【文匯網訊】據新華網11月29日報道,為落實2011年10月31日中老緬泰《湄公河流域執法安全合作會議聯合聲明》,中老緬泰四國執法安全部門代表於2011年11月25日至26日在中國北京舉行了「中老緬泰湄公河聯合巡邏執法部長級會議」。中國公安部副部長孟宏偉、老撾人民軍副總參謀長波相、緬甸警察副總監佐溫、泰國國家安全委員會秘書長威謙率團出席會議。會議在相互理解和信任的氣氛中進行。
四方認為,中老緬泰四國執法安全部門根據本國司法管轄權和在相互尊重主權、平等互利的基礎上,有責任維護湄公河安全穩定,四方應堅定不移地鞏固和發展友好關係,加強團結,深化合作,堅持友好協商,不斷增進戰略夥伴關係和互信。
四方認識到,為有效解決湄公河流域突出的治安問題,各方在加大對本國水域執法力度的同時,應根據形勢需要創建新的合作機制和模式,形成工作合力。
為繼續鞏固和加強與會各國執法安全部門的務實合作,切實打擊跨國犯罪,維護湄公河國際航運安全,本著團結、友誼和合作的精神,按照2011年10月31日中老緬泰《湄公河流域執法安全合作會議聯合聲明》內容,四方就盡快開展湄公河聯合巡邏執法工作達成以下共識:
一、同意在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維護湄公河國際航道安全、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特別是販毒和拐賣人口犯罪等領域合作,通過協商解決出現的問題和爭議。
二、同意自2011年12月中旬開始,在湄公河流域開展聯合執法,以共同維護和保障湄公河流域安全穩定、促進湄公河流域經濟社會發展和人員友好往來。
三、同意於12月15日前在中國關累港舉行聯合巡邏執法首航儀式。
四、同意在中國關累港設立中老緬泰湄公河聯合巡邏執法聯合指揮部,四國派駐官員和聯絡官,根據本國司法管轄權和法律規定協調、交流情報信息,按照協商一致的原則統一協調各國執法船艇及執法人員開展聯合執法工作。
五、同意中方在老方和緬方提出請求的情況下,派遣專家支援小組赴老撾、緬甸協助駕駛船艇並延伸操作培訓。
六、老方和緬方同意為聯合巡邏執法船艇及執法人員及聯絡小組提供安全保障和補給便利。泰方同意應請求並依據相關國內法提供安全保障和補給便利。
七、同意針對湄公河流域發生的突出治安問題,經四國協商一致,共同組織實施聯合行動,打擊危害流域安全的嚴重治安問題。
八、原則同意成立維護湄公河治安聯合工作組,對突出治安問題進行實地調研,磋商、擬定合作改善流域治安狀況的工作措施,報請四國執法安全部門批准後實施。
九、同意尋求合適方式推動湄公河沿岸社會經濟發展,以提高湄公河沿岸可持續性發展和民眾生活水平。
十、同意在聯合指揮部協調下,立足實踐,不斷完善合作機制,以便推動早日簽署湄公河流域執法安全合作協定。
十一、泰方將履行國內程序,落實本聯合聲明。
本《聯合聲明》於2011年11月26日在北京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