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郭若溪深圳4日電】昨日,深圳市社保局就深圳市第二人民醫院涉嫌麻醉藥品「低價藥收高價費」、「一藥多人使用」事件公佈了調查結果,經過半個多月的調查,社保局認定該院存在〞低價藥收高價費」情況,屬於該院管理不嚴而導致的嚴重違規,處罰違約金326577.2元;而「一藥多人使用」的情況則屬尚待規範的行業慣例,不屬於有意弄虛作假、惡意騙保,因此不予以處理。
內部人員自曝醫院問題
2011年11月9日,深社保局接獲自稱是該院麻醉科醫務人員的阿健的舉報信,舉報深圳市第二人民醫院麻醉科存在的問題,首先是麻醉科在藥品使用過程中,以低價藥冒充高價藥。阿健稱,麻醉科臨床上用量最大的丙泊酚注射液,在醫院有兩種劑型,一種為靜安,一種為得普利麻,兩種藥差價很大,一支20ml濃度1%的靜安醫院價格為40元左右,而一支20ml濃度1%的得普利麻醫院價格為79.89元。而在手術室,有的藥品一直是使用得普利麻,而從3月份開始,該院麻醉科科長卻直接指示將得普利麻更換為靜安,導致每個病人為此多支出一倍的費用。
舉報材料中還稱,麻醉科主任將科室人員的獎金與收費直接掛u,等於公開鼓勵醫務人員多收費。一罐麻醉劑還未消耗完,使用麻醉機的多個全麻病人收費總量卻往往達到2~3罐,導致麻醉科每個月的藥品收費與消耗情況嚴重不成比例,藥品的收費遠遠大於麻醉藥品的實際消耗。
事件曝光後,該院麻醉科主任黃紹農行政職務被暫停,深衛人委決定,對深圳市二院麻醉科違規使用藥品多收費行為予以全市通報批評。
社保局調查後核實:「低價藥收高價費」 多收費金額65315.44元,「一藥多人使用」 涉及金額224433.63元,佔全院麻醉藥品收費總金額的5%。對此,社保局對「低價藥收高價費」 按最高倍數5倍違規數額收取違約金326577.2元,並向社保局退回違規多收金額65315.44元,合計391892.64元。而對「一藥多人使用」 則不予處理。社保局新聞發言人黃險峰表示,根據廣東醫學協會的調查報告,一藥多人使用是一種全國都較為普遍的行業習慣,可以減少浪費,節約醫療資源。因醫院的行為不屬於有意弄虛作假、惡意騙保。而從保護醫護人員對醫療資源的節約行為角度,不宜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