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華網報道,日前,由內蒙古巴彥淖爾市臨河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王某(男)、史某(男)敲詐勒索案有了一審結果。
王某(33歲)家住巴彥淖爾市前旗烏拉山鎮,史某(24歲)家住臨河區,兩人都是個體戶。王某和秦某某確定了情人關係後,合夥開辦了一家禮儀公司。
今年3月份,王某懷疑秦某某與別人有不正當
男女關係,便萌生了報復的念頭。之後,王某給朋友史某提供了一部相機,讓史某拍攝他和秦某某發生男女關係時的裸照。3月20日21時,王某將秦某某約到臨河勝利路某酒店一房間住宿。當晚,史某進入該房間,拍下王某和秦某某發生男女關係時的裸照。之後,王某指使史某將部分裸照交給秦某某的家人。3月21日,王某編輯了讓秦某某拿出60萬元處理此事,否則將公開擴散裸照的短信發送給史某,然後又讓史某將短信轉發給他。
為了讓秦某某盡快拿出60萬元,王某故意調出短信讓秦某某看,但秦某某表示無法籌到這麼多錢。王某見索要錢財無望,便向秦某某攤了牌:這件事是我一手策劃的。秦某某聽了非常恐懼,但並沒有給王某錢。3月30日,秦某某向公安機關報了案。根據秦某某提供的線索,民警很快就將犯罪嫌疑人王某和史某抓獲。
臨河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和史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公開擴散裸照的手段要挾秦某某,索要60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
日前,臨河區人民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3年,判處史某有期徒刑9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