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孔榮娣石家莊21日電】《河北省城鄉規劃條例》將於明年1月1日開始施行。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新聞發言人、總規劃師桑衛京表示,作為公共政策,城鄉規劃是各級政府統籌安排城鄉發展建設空間佈局,保護生態和自然環境,合理利用自然資源,維護社會公平和公正的重要依據。
據悉,該《條例》規定,城鄉規劃要統籌城鄉發展,遵循城鄉統籌、合理佈局、節約土地、集約發展和先規劃後建設的原則;把城市群作為推進城鎮化的主體形態,納入設區市規劃區的區域,由設區市政府城鄉規劃部門統一進行規劃管理。注意保護歷史文化遺產,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傳統風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應當編製保護規劃,保持和延續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維護歷史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新規還強調,在城鄉規劃的制定、修改和實施過程中,要求充分徵求公眾和專家的意見,並規定了公眾參與、實施評估、必要性論證等操作程序,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城鄉規劃的制定、實施、修改和監督檢查提出意見和建議,有權舉報或者控告違反城鄉規劃的行為。
此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或者控告違反城鄉規劃的行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受理並組織核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