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敖敏輝廣州22日電】烏坎村事件,在廣東省委副書記朱明國率工作組進駐陸豐並開展多項工作後,取得積極進展,村民拆除路障、撤下橫幅並歡迎工作組進村。被拘村民亦得以取保候審,村民訴求基本滿足。對此,人民日報22日撰文讚賞廣東對烏坎事件的解決,稱「省工作組以『最大決心、最大誠意、最大努力』解決群眾合理訴求的堅定承諾,化解了激烈的情緒,為問題的徹底解決,為當地的穩定和諧,創造了基本條件」文章進而表示,在面對具體矛盾衝突時,把握了群眾利益的訴求點,也就把握了問題解決的關鍵點。
文章稱,廣東陸豐烏坎事件近日迎來轉機。以廣東省委副書記為組長、包括數名廳級幹部的省工作組21日進駐陸豐,傾聽民眾訴求。省委書記「必須直面和解決好這些矛盾和問題」的重要批示,工作組「民意為重、群眾為先、以人為本、陽光透明、法律為上」的真誠表態,讓一度情緒激烈的當地村民趨於平和。
從烏坎事件來看,村民的訴求點在利益,轉折點也在利益。今年9月以來,部分村民之所以頻頻上訪,源於對村幹部處置土地、財務、換屆等問題的不滿。如果能及時抓住利益訴求點,事發前認真傾聽、 公正評判、果斷解決,就不會小事拖大、層層升級,演變成群體性衝突,烏坎事件也就會呈現不同走向。如今的峰迴路轉,正在於省工作組充分肯定「群眾的主要訴求是合理的」。這表明,在面對具體 矛盾衝突時,把握了群眾利益的訴求點,也就把握了問題解決的關鍵點。
文章表示,今天的中國,正處於社會轉型期,經濟社會在不斷前行中不可避免地積累了一些矛盾,利益主體多元化、利益訴求多樣化、利益衝突顯性化。廣東作為改革開放的先行地,經濟發展快,開放程度高,社會轉型快,流動人口多,社會管理壓力大,社會矛盾早發多發,出現的問題既具有典型性,又具有警示性。直接誘發烏坎事件的土地問題,在全國其他地方也不鮮見,這些問題交織著個別利益和公共利益、短期利益和長遠利益,使「偶然性」衝突背後存在著「必然性」動因。
評論稱,有利益博弈並不可怕。有了這樣的博弈,才能更好地平衡利益、協調關係,讓整個社會處於動態穩定之中。群眾固然不能「有訴求就過激,一過激就違法」,再合理的訴求也要在法律框架下解決,基層政府也不能把本屬正常的訴求表達,用「堵」和「壓」使之演變成過激對抗。在烏坎事件中,基層政府最初失誤正在於,沒有正視村民合理的利益訴求,讓理性的上訪升級為過激的行動。省工作組以「最大決心、最大誠意、最大努力」解決群眾合理訴求的堅定承諾,化解了激烈的情緒,為問題的徹底解決,為當地的穩定和諧,創造了基本條件。這種有錯即糾的政治勇氣,體現了我們黨一以貫之的宗旨:對群眾利益負責,就是對黨的事業負責。
評論表示,回顧近年來的諸多群體性事件,究其實質,大多源於群眾利益訴求得不到紓解和滿足。這提示我們,面對群眾的利益訴求甚至是矛盾衝突,地方政府要有高度的大局意識。一方面,要看到「群眾利益是發展的最終目的」,「著力解決好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是最大的政治;另一方面,要掃除面對群眾的「對手思維」,真正像中央領導同志要求的,把解決群眾利益問題「作為檢驗幹部群眾觀念、宗旨意識、領導能力的試金石」。
實際上,社會管理得好不好,不在於是否存在矛盾衝突,而在於能否很好地容納和化解矛盾衝突。在法治這個核心原則之下,如何公正利益分配?如何暢通利益表達?如何保障利益救濟?回答好這些問 題,矛盾衝突才會如渠中之水,有來處有去處,不至於阻塞洶湧。
文章引用列寧的觀點表示,利益觸動每個人的神經。「烏坎轉機」告訴我們,要減少社會矛盾的觸點、降低燃點,必須將社會管理擺在更重要的位置,解決好群眾利益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