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香港政府新聞網報道,海事處今天(1月3日)表示,有理由相信漁船「KaiFungNo.2」並非用作捕魚及有關用途,故拒絕該漁船離開香港水域。
該處根據《商船(本地船隻)條例》發出指示,拒絕允許「KaiFungNo.2」離開香港水域,目的是執行《商船(本地船隻)(證明書及牌照事宜)規例》的規定。「KaiFungNo.2」作為第III類別船隻,須純粹用作捕魚及有關用途。
在保障船隻及船上人員安全的前提下,海事處處長依法發出指示拒絕允許該船離開香港水域。
海事處曾於2009年5月1日,因應類似情況和考慮向「KaiFungNo.2」發出類似指示,該船的船東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其後被判敗訴,船東未有提出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