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王長虹見習記者張廣有鄭州1月3日電】2012年1月1日起,新的《鄭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暫行辦法》開始執行。鄭州市參加城鎮居民醫保的居民,在定點醫院門診看病,醫保也可報銷了,最高報銷限額為200元。據悉,新政策只適用於鄭州市城鎮居民醫保參保人員,不包括全日制在校大中專學生參保人員、城鎮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城鎮靈活就業人員醫保參保人員。目前,鄭州市約有106萬居民受益於此政策。按規定,參保居民在門診看病時,必須持本人醫保卡在鄭州市一類、二類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範圍內就醫。年度內符合規定的門診費用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200元,不設起付線;參保居民門診統籌支付限額,限當年使用,下年度不結轉、不累計;享受門診規定病種醫療待遇的參保居民,可同時享受門診統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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