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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頒發首例《台灣居民定居證》


http://www.wenweipo.com   [201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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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趙光普先生拿到河南第一張《台灣居民定居證》

【本報記者程相逢,實習記者楊秀娜鄭州12日電】「落葉歸根了,高興......」,1月11日,來自寶島台灣的趙光普先生從民警手中接過《台灣居民定居證》,激動心情溢於言表。據悉,這是鄭州市乃至河南省出入境管理部門核發的第一張《台灣居民定居證》。

趙光普老先生1922年出生於河南省唐河縣,後前往台灣,在桃園縣從事醫務工作。2001年,來大陸探親的趙光普與鄭州市居民楊金玲女士相識並結婚。因在台灣無親屬,年事已高,他決定定居大陸,落葉歸根。於是在近期遞交了定居申請,很快便予以批准。

據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有關負責人介紹,台灣居民申請來大陸定居的條件是:在台孤身一人,無人贍養,且在大陸擬定居地有父母、子女等直系親屬,該親屬有能力贍養並保證贍養,本人的生活費用及住房等能夠自理;與大陸居民結婚3年以上(含3年)的台灣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國家急需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等。符合上述條件之一,即可申辦《台灣居民定居證》。

據瞭解,經批准定居內地的台灣居民,可憑批准定居證明向定居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常住人口登記手續,申請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台灣居民定居後申請出國境,按照內地公民申請出國境的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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