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駐內蒙古記者何斌13日電】食品安全已經成為社會與民眾關注和擔憂的焦點。內蒙古的食品大企蒙牛及各地諸多食品企業屢曝醜聞,為了食品安全問題,鼓勵社會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管,及時發現、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隱患,依法查處、嚴厲打擊食品安全犯罪活動,根據《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以及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建立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的指導意見》的有關要求,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出台了《內蒙古自治區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辦法》要求凡舉報違法銷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產經營偽劣食品等8種違法行為之一,查證屬實的都會對舉報人給予獎勵。獎勵金額可以根據舉報案件的舉報等級,貨值金額100萬元以上的違法案件,最高獎勵舉報人5萬元人民幣。各級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受理、督辦或者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直接受理、查處的食品安全違法案件線索及調查處理的違法舉報案件均在申請獎勵之列。
《辦法》規定保護舉報人的人身安全,嚴格執行舉報保密制度,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將其姓名等有關資料公開或洩露給被舉報單位,並嚴懲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