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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火致傷49人 甘肅天祝信用社放火者判死緩


http://www.wenweipo.com   [2012-01-19]

【本報記者肖剛蘭州19日電】挪用庫款被信用聯社炒魷魚後心懷怨恨,遂蓄謀縱火,致使49人受傷並燒燬會議室內部分物品。甘肅天祝縣信用社放火案被告人楊顯文日前被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備受關注的甘肅天祝信用社縱火案於17日在甘肅省武威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楊顯文犯放火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法院同時宣判決定,對楊顯文限制減刑,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49人醫藥費、傷殘輔助器具費、鑒定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以及天祝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財產損失共計160餘萬元人民幣。

楊顯文原系天祝縣農村信用聯社財務室出納,2006年以來楊顯文多次採取冒用他人名義貸款、收取貸款不入賬等手段挪用單位資金,2011年4月天祝縣農村信用聯社將其開除。楊顯文對單位處理結果極其不滿,遂產生報復心理。2011年5月13日8時許,楊顯文趁信用聯社50餘名職工集體學習時,將事先準備好的10公升汽油傾倒在信用社五樓會議室門口點燃後逃離,造成49人受傷,其中10人重傷,並燒燬會議室設施。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顯文犯罪動機卑劣,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影響惡劣,社會危害極大,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於其在犯罪後能夠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有自首情節,且在庭審中能夠真誠悔罪,可不立即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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