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張冠華內蒙古19日電】近日,內蒙古包頭市惠龍商貿有限責任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法人金利斌涉嫌自焚案在內蒙古包頭市九原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單位內蒙古包頭市惠龍商貿有限責任公司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王秀華、吳雲等12名被告人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至緩刑及免刑,並處罰金2萬—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