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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召開新聞發佈會。 【文匯網訊】據新京報報道,記者3日從廣西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工作新聞發佈會上瞭解到,廣西壯族自治區紀檢監察部門查實河池市政府及有關部門、相關責任人在履行職責方面存在失職、瀆職行為,對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負有重要責任,已依據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廣西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3日下午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稱,河池市金城江區鴻泉立德粉材料廠存在非法生產、非法經營、違法排污行為,廣西金河礦業股份有限公司冶化廠存在違法排污行為,兩家企業與龍江河污染事件有直接關係。
處理名單
河池市金城江區環保局黨組成員、環保監察大隊大隊長藍群峰,對轄區內企業非法排污監管嚴重失職,對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負有直接責任,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涉嫌瀆職犯罪,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河池市金城江區環保局環保監察大隊副大隊長韋毅,對轄區內企業非法排污監管嚴重失職,對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負有直接責任,給予行政撤職處分;涉嫌瀆職犯罪,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河池市環保局黨組書記、局長吳海愨,作為市環境保護部門主要領導,對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河池市金城江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韋太高,作為分管環境保護工作的城區政府領導,對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河池市金城江區環保局黨組副書記、局長藍永順,作為城區環境保護部門主要領導,對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河池市工商局金城江區分局副局長潘朗明,作為分管企業註冊的部門領導,在非法變更經營範圍的企業進行工商年檢登記時予以審批,對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撤職處分。
河池市金城江區經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尹衛華,作為分管工業環境保護工作的部門領導,對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河池市金城江區區委副書記、區長韋永福,作為城區政府的主要領導,對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河池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李文綱,作為分管環保工作的政府領導,對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鴻泉廠 利用溶洞排放含鎘廢水
經查,河池市金城江區鴻泉立德粉材料廠(下稱:鴻泉廠)以隱蔽方式進行非法生產、非法經營。2009年12月,這家企業在轉手後,擅自將原來立德粉和硫酸鋅生產工藝改變為濕法提銦生產工藝,從湖南等地購入主要生產原料,打著生產立德粉的名義進行粗銦生產。該廠不掛牌閉門生產,整個生產工藝和流程佈置均精心策劃。其主要原料和出廠產品均用工業鹽包裝袋偽裝運輸,並向本地工人隱瞞產品和原料名稱;主要輔料如硫酸、鹽酸的運輸車輛從廠區圍牆外經過管道注入車間使用。
調查顯示,鴻泉廠沒有建設污染防治設施,將大量高濃度重金屬廢水、廢渣非法排放。該廠內建有10多個大儲液罐,將含有高濃度鎘、砷、鋅等重金屬廢液暫存於儲液罐,利用溶洞非法排放含高濃度鎘污染物的廢水,並將設有暗管的地下溶洞用鋼筋混凝土蓋板掩蓋,規避監管。現場監測結果顯示,該廠儲液罐中的貯存液鎘濃度極高。
金河冶化廠 違規渣場浸出液鎘超標
經查,廣西金河礦業股份有限公司冶化廠(下稱:金河冶化廠)渣場未按國家有關標準和要求進行建設,滲濾液對周邊地下水、土壤帶來嚴重污染。金河冶化廠渣場的浸出渣和壓濾渣均屬於危險廢物。
結果表明,其浸出液中鎘濃度嚴重超標。金河冶化廠將浸出渣、淨化渣等危險廢物和其他一般固體廢物混雜堆放於渣場,未按規定做到分類分區堆放,滲濾液對周邊地下水、土壤存在嚴重污染。對渣場滲濾液的監測結果表明,鎘含量嚴重超標。
調查顯示,金河冶化廠通過巖溶落水洞將鎘濃度超標的廢水排放入龍江河。該廠排水溝通向廠區內山邊的溶洞。由於渣場未落實「三同時」,部分廢渣滲濾液及廠區面源污水通過該排水溝流入溶洞。監測結果表明,溶洞前外排水鎘濃度嚴重超標。地下溶洞入口旁的底泥鎘含量嚴重超出《土壤環境質量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