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實習記者徐靚 通訊員沈雁杭州8日電】浙江省工商局出台了業內首個《浙江省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監管暫行辦法》。《暫行辦法》規定小額貸款公司須向工商部門如實申報融資信息,規範開展融資操作。業內人士表示,這一《辦法》的出台,使小貸公司的資金來源更加透明化,從源頭上對小貸公司的資金流向進行了有效監控。
截至2011年底,浙江全省共有小額貸款公司183家,註冊資本總額370億元;2011年貸款餘額約14萬筆,總額560億元;全年累計發放貸款約225萬筆,總額1826億元;其中向農戶、個體戶、中小企業等貸款發放比例近60%。
2011年,面對國內國際錯綜複雜的經濟形勢,浙江中小微企業處融資難問題日益突出。浙江省工商局從監管服務小額貸款公司入手,完善小貸公司業務發展規範,使之更好地為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服務。去年小貸公司的逾期貸款率僅為0.63%,遠低於銀行金融業平均逾期貸款率。
此次《暫行辦法》共十五條,主要內容包括:文件的時效、適用對像、報備融資信息所需提供的數據或材料、報備程序、監督管理的內容和要求、違規行為的處置等。
《暫行辦法》規定了必須接受工商部門的監管,並通過規定程序報備其來源和金額的融資方式,以及首次以回購方式進行資產轉讓交易以及融資到期後進行展期的條件等。《暫行辦法》也對違規融資的處置作出了具體規定,進一步完善了小貸公司業務發展的行政監管,使之更好地為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服務,有效防範各類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