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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出新規:有酒駕記錄者禁駕校車


http://www.wenweipo.com   [2012-02-09]

【本報記者李程長沙9日電】開學在即,湖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為確保學校、幼兒園廣大師生交通出行安全,於8日向全省下發有關校車安全的通知。規定無證駕駛、准駕不符、不具備相應車型3年以上駕駛經歷的,有酒後或者醉酒駕駛記錄等行為的,一律禁止駕駛校車。

通知規定,對接送學生車輛交通違法「零容忍」。各地要對轄區學生接送車輛的數量、安全技術檢驗、運行時間、行駛路線等情況進行一次排查,完善車輛檔案,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台賬全。對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學生接送車輛,要立即停運。對使用無牌無證車輛、低速貨車和三輪汽車、拖拉機等接送學生的違法行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要對轄區內校車駕駛人進行集中資質審查,無證駕駛、准駕不符、不具備相應車型3年以上駕駛經歷的,有酒後或者醉酒駕駛記錄、最近3年有記滿12分記錄的,最近3年內有致人死亡或者重傷交通責任事故的,一律禁止駕駛校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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