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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規定法律知識不合格不得當領導


http://www.wenweipo.com   [2012-02-12]

【本報記者肖剛蘭州12日電】甘肅省政府法制辦日前出台新規,要求國家機關任命領導時,須先進行相關的法律知識考試和執法實績考核,明確指出考試、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任命領導職務。

由該省政府法制辦制訂的這部《甘肅省法制宣傳教育條例(修訂草案)》日前已向社會各界公開徵求意見。《條例》提出,對於無故不參加法律知識考試的國家工作人員,由其所在單位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司法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單位、各系統法制宣傳教育規劃和年度計劃落實情況實行階段性的評估考核,不合格的單位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給予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條例》還提出,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組織本單位、本系統工作人員學習法律知識,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各類主題活動。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加強對司法人員和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制教育,實行部門執法責任制,規範執法行為。法制宣傳教育列入各級各類學校教學內容,學校確定一名負責人對學生開展法制宣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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