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香港政府新聞網消息,第四屆行政長官選舉的提名期將於明日(2月14日)開始,至2月29日結束。
選舉管理委員會發言人今日(2月13日)說:「提名表格須由不少於150名選舉委員簽署同意提名。每名選舉委員只可以提名一名候選人。」
候選人須將填妥的提名表格,於提名期內的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及星期六上午9時至中午12時,到灣仔港灣道25號海港中心10樓,親自遞交予選舉主任。
任何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沒有外國居留權、年滿40歲,並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不少於20年,均符合資格獲提名為候選人。獲提名為候選人的資格的詳情載列於《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第13條及第14條。
提名表格可於選舉事務處索取及在選舉網頁(www.elections.gov.hk)下載。
發言人表示,行政長官選舉將於3月25日進行投票,他提醒候選人及其代理人應嚴格遵守選舉法例及選舉指引的規定。
發言人說:「候選人舉辦或參加與選舉有關的活動時,包括選舉聚會,他們應留意並遵守規管選舉開支的法例。根據法例,任何為促使或阻礙候選人當選而舉行的活動所招致的開支會被視作選舉開支。任何人士在未有得到候選人的授權前招致選舉開支亦屬違法。」
「候選人亦應該遵守選舉指引內關於展示及分發選舉廣告的規定,選舉主任會於提名期結束後編配指定展示位置予候選人使用。所有因展示及分發選舉廣告而招致的開支須計算為選舉開支。」
行政長官選舉的有關法例及選舉指引已上載到選舉網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