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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籍杭州寶寶 回杭後或仍將面臨罰款


http://www.wenweipo.com   [2012-02-17]

【本報記者田甜杭州17日電】記者近日從杭州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政策法規處研究員李先生處獲知:即使杭州地區的孕婦赴港生子,回杭州後一旦落戶被查處,依然要按照《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相關規定,對超生的家庭進行處罰。貴工作人員規勸有「超生」計劃的夫妻要謹慎,否則歸杭後還將面臨教育,醫療等一系列的問題。

據該工作人員介紹,在諸如上海,杭州和廣東等大城市,去香港生子,在內地撫養的現象實際上是普遍存在的,但因為目前許多夫妻鑽政策法規的空子,打擦邊球,使得違法安檢查處的難度加大。有些夫妻註冊了外籍戶口,在香港生子,再回內地撫養,只要孩子不在中國落戶,仍然難以從法律角度予以處罰。倘若孩子落戶後被發現違法,將依照男女雙方分別按照統計部門公佈的當地縣(市、區)上一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下列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徵收;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徵收標準加倍徵收。

據國家人口計生委咨詢熱線「12356」工作人員介紹,在香港「蝗蟲」風波之後,國家人口計生委再次明確表示,夫妻雙方均為我國內地居民,在國外、境外生育的子女回我國內地居住,辦理了入戶手續或兩年內累計居留滿18個月的,在適用各地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規定時,應當計算該子女數。也就是說,只要父母戶籍在內地,不管在什麼地方生育,只要是不符合照顧生育政策的,都要受到超生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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