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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10億韓元以上國外存折需申報


http://news.wenweipo.com   [2012-02-21]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韓國《亞洲經濟》報道,韓國將從6月開始,對超過自行申報期限,且擁有10億韓元以上國外金融存折的用戶課以罰金。

國稅廳於21日表示,將提高國外金融存折申報制度(去年首次實施)的效率,完善國外隱匿財產的相關制度。

今年初開始國稅廳已實施「補償金製度」,具體內容為,擁有10億韓元以上的國外金融存折,且不向稅務當局通報的儲戶,在申報時可以得到1億韓元以上的補償。申報20億韓元以上的未申報國外存折時,將能得到更大補償。

蓄意隱瞞存折保留事實,或是虛報財產規模時,將課以罰款,並根據金額大小分級上調1個百分點。

未申報或虛報金額在20億韓元以下時,罰款比率由3%上調至4%,20億和50億韓元以下的罰款計算方式由「6000萬韓元+20億韓元超出金額*6%」,變更為「8000萬韓元+20億韓元超出金額*7%」。

為鼓勵自行申報國外儲蓄,國稅廳秩序違反行為規製法和國際稅務調整相關法律規定, 若超過規定期限時,最大能減免50%的法定罰款。而本次調整中,國稅廳縮小了此減免優惠,超過期限1個月以內申報時減免50%,6個月以內減免20%,之後不再做任何減免。

國稅廳人士表示,去年相關制度實施以來,為鼓勵申報設定了彈性罰款規制,但從今年開始將嚴格把關,因此及時申報才能把損失減到最小。

在外僑胞沒有國外金融存折的申報義務,但國稅廳本次將其范圍調整至「申報對象年限到期後2年內,國內滯留時間在1年以下的在外僑胞」。

去年10萬億韓元以上的國外金融存折自行申報中,個人有211名,法人314名,共5231個存折,合計有11.4819萬億韓元。未申報儲戶有38名,目前已對其動用司法稅務調查程序。

      責任編輯:葉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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