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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人」喬丹訴內地喬丹體育 成內地首個海外體育侵權案


http://www.wenweipo.com   [2012-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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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喬丹體育內地各專賣店今日照常營業,並未受侵權事件波及。圖為廈門中山路步行街喬丹體育專營店

【本報記者葉臻瑜 廈門2月23日電】北京時間23日凌晨,NBA球星邁克爾·喬丹委託律所通過美通社宣佈,以中國運動服和鞋類生產商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喬丹體育)涉嫌非法使用其中文通譯名,侵犯其姓名權為由,對喬丹體育提起訴訟,指控該公司未經授權使用其姓名,甚至註冊其兩個孩子的中文譯名。

目前,喬丹體育在內地上市的首發申請已獲通過。不過,該公司在23日發表聲明,稱截止2月23日午間,喬丹體育尚未收到內地任何法院的應訴通知。同時,中文「喬丹」是該公司依照中國法律申請註冊並享有專用權的註冊商標,對註冊商標的合法使用行為受內地法律保護。

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媒體聯絡人胡曉艷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公司在2011年11月的招股說明書中已提到,「Jordan」作為普通外國人姓氏不具有特定性,與美國前NBA球星「邁克爾·喬丹」不存在對應關係。並稱,喬丹體育僅在中國內地進行了商標註冊,美國並沒有註冊商標,目前企業也暫不涉及海外市場。

喬丹體育擬上市 未在美註冊

但當記者問及,招股申報稿164、168頁其它註冊商標欄出現「傑弗裡·喬丹」「馬庫斯·喬丹」,「JIEFULIQIAODAN」「MAKUSIQIAODAN」及其變體的商標,與邁克爾·喬丹的兩個兒子名字中英文寫法一致的問題,該負責人均未給予回應,並稱由於公司法務部目前尚未接到相關應訴書,因此不便在此類問題上多做答覆。

此前,生產「Jordan」系列球鞋的耐克公司曾就商標侵權問題起訴過喬丹體育。但因喬丹體育的主要文字商標與耐克公司在中國註冊的品牌存在差異度大、辨識度明顯等問題,加之,喬丹體育的「喬丹」系列商標在內地註冊在先,耐克的「Jordan」系列商標在內地申請註冊均處於駁回覆審狀態,所以目前不存在侵權的問題。

不過,有資深體育媒體人表示,球星在華訴內地體育品牌尚屬首次,如果雙方真的對簿公堂將成為內地首個海外體育侵權案。

據瞭解,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總部位於福建省晉江市,前身為成立於1984年的福建省晉江市陳埭溪邊日用品二廠,目前,公司實際控制人為丁國雄和丁也治夫婦,主要從事運動鞋、運動服裝、運動配飾產品的設計、生產和銷售。2009年12月,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喬丹體育誕生。2011年上半年的營收和淨利分別為17億元與2.8億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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