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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敦體育官司纏身FIBA再爆其侵權


http://www.wenweipo.com   [201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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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福建廈門佐敦專賣店仍有印著國際籃聯FIBA標誌和佐敦體育標誌的運動服並未召回,更在店內模特身上「大方」展示。(香港文匯報記者葉臻瑜攝)

【本報記者葉臻瑜廈門24日電】被NBA巨星「飛人」米高佐敦(內地音譯「米高·佐敦」)起訴的中國「佐敦體育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佐敦體育)一事未平,公司又被爆與FIBA國際籃聯的戰略合作夥伴關係存在侵權,也將面臨國際籃聯的起訴。同時,這一侵權也影響到FIBA中國唯一合作夥伴的匹克(中國)有限公司。

據內地媒體報道,位於日內瓦的國際籃聯總部23日表示,佐敦體育所謂的與FIBA「戰略合作夥伴關係」並沒有得到FIBA的許可,其任何印有FIBA官方標示的產品均為「未授權」的「非法」產品。FIBA媒體宣傳和市場部的負責人表示,佐敦體育股份有限公司事實上是在沒經過FIBA的許可的情況下,濫用其標識和官方稱謂。

濫用FIBA標識與稱謂

該負責人還稱,「我們也一直在警告他們(佐敦體育)停止這樣的行為,希望他們能夠盡快停止銷售印有FIBA標示的產品,並進行澄清。但是目前為止,我們還沒收到他們的回復和任何書面材料的證明,能夠說明他們已經停止了侵權行為。」據瞭解,佐敦體育2010年6月對外宣佈與FIBA達成戰略合作關係,正式成為國際籃球聯合會FIBA(全球)特許產品官方合作夥伴。

佐敦體育媒介負責人胡曉艷接受本報記者電話採訪時指出,佐敦體育確實為國際籃聯特許產品合作夥伴,「佐敦體育2010年是同上海某體育代理公司進行簽約,因為這家上海的公司得到了FIBA的授權,並且經過FIBA的許可進行二次授權簽約。」但胡曉艷亦無奈表示,「由於佐敦體育並沒有直接同國際籃聯聯繫,因此我們也不明白這中間出了什麼溝通問題,為此我們將交由律師對這個事件進行進一步的回應。」

匹克曾「搜證」斥其侵權

匹克負責同國際籃聯接洽的相關負責人林小雄告訴記者,早在2011年就向FIFB反應過佐敦體育的侵權問題。因為佐敦體育生產的體育用品印有佐敦品牌和FIBA雙重標誌,這是在非法的情況下,享受了匹克作為國際籃聯中國唯一合作夥伴的特殊權力。

他表示,在那之後,匹克也在福建地區抽取了一部分佐敦體育專賣店進行核實,沒有發現侵權貨品,但也不能確定完全銷毀了。記者在福建廈門的佐敦體育門店走訪發現,仍有大量印有FIBA標識與其商標的運動用品在出售。

佐敦體育方面的胡曉艷坦言,公司在2011年確實接到國際籃聯的警告,並迅速做出了召回侵權產品的動作,但由於佐敦體育在內地的經銷商很多,無法保證所有貨品均進行了回收銷毀,「公司會繼續對這批侵權產品進行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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