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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反腐清官」7年斂財200萬


http://www.wenweipo.com   [2012-02-28]

【本報記者 李程 長沙28日電】日前,湖南省株洲市中級法院對該省湘潭市原副市長朱少中受賄、濫用職權案作出二審判決,以受賄罪及濫用職權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犯罪所得贓款151萬餘元(已減去退還和上交的50萬元)、非法所得贓款39.7萬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事發東窗之前朱少中在民間的口碑一直不錯,他在公開場合始終保持著清廉、幹練、上進的正面形象,有關他的負面消息和材料是少之又少。據媒體報道,「幾年前,朱少中的父親去世,朱少中在靈堂前立了一塊牌子,上寫『拒收禮金』」。在2007年,朱少中還曾在湖南的一家媒體上發表過一篇題為《反腐倡廉,教育在先》的文章,痛斥某些黨員幹部存在「崇拜金錢、權力至上」的官本位思想,並大談反腐的經驗。

就是這樣一位所謂的「反腐清官」,7年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變更土地規劃、承攬工程、招商引資、金融貸款、職務陞遷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相關人員的賄賂200餘萬元;濫用職權,擅自為建設項目減免報建費,造成國家損失871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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