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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港部隊司令倡制定外軍入境法


http://news.wenweipo.com   [2012-03-07]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解放軍報報道,連日來,一份建議制定《外國軍隊入境法》的議案,在軍隊人大代表中引起熱議。醞釀這部法律有何現實意義?法理依據何在?出台後對我軍發展建設有什麼幫助?圍繞這一系列問題,記者專門對話議案的發起人——軍隊人大代表、駐香港部隊司令員張仕波。

妥善處理外軍人員訪華法律問題的迫切需要

記者:此次全國人大會議,您領銜提出關於制定《外國軍隊入境法》的議案。制定這樣一部法律,有何現實意義?

張仕波代表:近年來,隨著我軍對外軍事交流穩步深化,外國軍隊經我同意後成建制訪問我國的情況越來越多,包括軍艦來訪停靠香港及內地港口,來華與我軍開展聯合演習、聯合訓練,外軍救援隊參與我國重大自然災難救援等。

外軍部隊進入我國,涉及一系列法律問題,如外軍部隊的法律地位,外軍人員違法犯罪案件的司法管轄,外軍犯罪嫌疑人的逮捕、關押、審判、對受害人賠償等司法程序,外軍人員及武器裝備的管理要求,入出境程序和海關、檢驗檢疫措施,等等。

目前,我國還沒有規範外軍入境的基本法律,許多工作基本上是個案處理、特事特辦,一旦出現複雜情況,無法做到及時依法處置、依法維權、依法平息爭議。這一新的形勢要求在國家法律的層面完善立法,盡快制定《外國軍隊入境法》。

與國際接軌,填補國內法律「真空」的必然要求

記者:其他國家在這方面的立法情況如何?

張仕波代表:專門立法規範外國軍隊入境事務,是國際社會的普遍做法。例如,英國有《1952年外軍來訪法》、美國有《2000年軍事域外管轄法案》、蒙古國有《外國軍隊駐紮和過境法》、拉脫維亞制定有《外軍地位法》等。

記者:這些年隨著我軍與外軍交流的持續深入,應該說積累了一些相關方面的經驗。

張仕波代表:此項立法在實踐上、立法上有紮實的基礎。

首先,近年來外軍部隊訪華,以及我軍赴境外執行非戰爭軍事行動任務的現實做法,為此項立法提供了重要的實踐基礎;

其次,我國已與俄羅斯簽署了《關於舉行聯合演習期間其部隊臨時處於對方領土的地位的協定》,與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簽署了《關於舉行聯合軍事演習的協定》,這兩個協定對我軍與有關國家軍隊處於對方境內的法律地位及相關事宜進行了明確,為此項立法提供了理論和立法實踐上的基礎;

再次,駐香港部隊進駐香港這一特殊的英美法系地區已有15年,《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對駐軍的司法管轄及相關事宜有明確規範。駐香港部隊依法駐軍的成功經驗和做法,為考察我軍長期在境外地區執行任務時的法律保障需求、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地區之間的法律協調等,提供了特殊的、豐富的參考。

當前,我國正大力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在這一背景下,抓緊制定《外國軍隊入境法》,及時填補我國在這一領域的法律「真空」,也是深入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與國際接軌的必然要求。

為我軍境外執行非戰爭軍事行動任務提供法律支持

記者:此項立法對我軍發展建設有何幫助?

張仕波代表:制定出台《外國軍隊入境法》,不僅牽涉外軍部隊在我國境內的法律地位,而且按照國際法的對等原則,也影響到我軍在境外執行非戰爭軍事行動任務時接受國給予我軍的法律地位。

在新的時代條件下,非戰爭軍事行動已成為我國軍事力量運用的重要方式,我軍到境外遂行非戰爭軍事行動的情況越來越多。

因此,在立法時,要確保該法的內容與我國國際地位和對外戰略相均衡,與世界主要國家有關做法相協調,與我軍涉外非戰爭軍事行動的現實需要和發展前景相切合。

如《外國軍隊入境法》制定出台,將為我軍執行境外非戰爭軍事行動提供堅實的法律基礎,有利於我國以此為依據,與有關國家就我軍在其境內的法律地位、司法管轄、便利安排等展開協商和談判,簽署國家間的條約、協議,進而為我軍在境外執行非戰爭軍事行動任務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有效維護國家主權和軍事權益。

      責任編輯:晨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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