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韓國《亞洲經濟》報道,據悉,在將外換銀行的股份出售給韓亞金融控股公司時,出現了代扣代繳稅款的問題,孤星正在對此程序進行研究。這將可能引發孤星和國稅廳之間的「第二次稅金戰爭」。
本月5日,韓亞金融控股公司將外換銀行收購貸款中代扣代繳的3915億韓元上繳國稅廳。
據金融業7日的資料顯示,對於要向韓國繳納稅金一事,孤星持異議,現在正在和法務法人一起研究減少或免稅的法律方面的方案。
孤星認為,因為外換銀行股份拋售的主體是在避稅地區比利時成立的子公司 LSF-KEB holdings,所以按照韓國與比利時的租稅條約,應該在稅率比韓國低的比利時繳納。
如果孤星想拿到返還的稅金,需要在9日前去國稅廳申請免稅,或者從拿到收購貸款的90天以內完成更正請求。
國稅廳表示,如果接到孤星的申請或請求,將對其理由是否合理進行事實關系調查。
經調查,如果國稅廳認為孤星的理由不合理,那麼孤星將通過租稅審判院的不服從請求起訴國稅廳。
國稅廳相關人士表示:「截止到現在,還未從孤星方面得到任何消息。不論是免稅申請還是更正請求,只要提出申請將按照法律程序應對。」
孤星在2007年成批出售外換銀行13.6%的股份時,因為國稅廳向其徵收了拋售款1.1928萬億韓元的10%作為法人稅,孤星便通過不服從程序提起訴訟。
但是也有意見認為,為了在資本逐漸擴大的東亞市場保持原有的經營活動,孤星也有可能不進行不服從國稅廳判定的程序。
韓亞金融負責人表示:「首先在需要繳納稅金方面韓亞金融和孤星已經達成共識,在這樣的認識下進行了代扣代繳,也根據預訂額繳納了稅金。」
在外換銀行收購款(3.9萬億韓元)中,韓亞金融將「股份轉讓價格的10%」3915億韓元繳納給了國稅廳。
繳納標准為「股份轉讓價格的10%或者轉讓利差的20%」,韓亞金融選定了稅金較低的標准。
如果將代扣代繳額看成是轉讓利差的20%,根據轉讓稅選定方式,以孤星的轉讓利差2.2144萬億韓元為標准,那麼需要繳納的稅金就要增加到4429億韓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