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香港特區政府新聞處消息:香港沙田裁判法院13日裁定,一名內地旅客因日前在入境香港時,向入境事務處人員做出虛假陳述,被判監禁2個月,緩刑3年。
新華社香港報道,這名31歲的男子於2月8日持中國護照抵港後,向入境處人員表示將過境香港前往印度尼西亞,並出示電子機票證明將於第二天離港,遂獲准以訪客身份入境。2月10日,該男子擬出境返回內地時被入境處人員訊問,隨後承認來港的真正目的並非前往印尼。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依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陳述,即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5萬港元及監禁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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