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人民日報海外版報道,從「貪賄之城」到「廉潔之都」,香港花了40年。香港之清廉,源自於香港的反貪污腐敗有極其完善的機制。
在整個鏈條中,有3個要點,第一是香港廉政公署(下稱「廉署」)居於核心地位。《防止賄賂條例》賦予廉署極大的權力,其可以調查包括行政長官在內的所有公務員的貪腐行為。其次,廉署專員執法過程只需向行政長官一人負責、匯報工作。第三,廉署也會受到其他機構的監督,以保證其工作的公正性。
香港近日公佈的《香港財政司預算案》顯示,截至2011年12月底,廉署正在調查的個案共2250宗。
據廉政公署發言人介紹,廉署主要設有社區關係處、防止貪污處及執行處。執行處是廉署最大也是最主要的執法部門,接受舉報貪污和調查懷疑貪污的罪行。社區關係處的職責是宣傳教育,防止貪污處負責審視各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的工作常規及程序,以減少可能出現貪污的情況,並為私營機構提供防貪顧問服務。
廉署不屬於政府和司法機關編製的特性,保證了其執法的獨立性,廉署的公信力一直能夠獲得香港市民的支持。廉署專員執法過程只需向行政長官一人負責。只有行政長官一人有權向廉署發號施令,不受其他任何機構或個人的制約。
面對其唯一的上司,廉署依舊能夠對違反貪污條例的行政長官進行調查。《防止賄賂條例》於2008年修訂後,第4、5及10條已引伸至適用於行政長官。
廉署對其他公營及私營機構的貪污案件審查,同樣擁有連貫而嚴謹的機制。
廉署執行處全年每天24小時接受公眾投訴貪腐案件,並會在收到貪污舉報後48小時內聯絡投訴人並安排會見。《香港財政司預算案》顯示,2011年,廉署對所有投訴案件均在48小時內約見了舉報人,並100%地完成了在約見完舉報者後的2個工作日內,將投訴轉介有關機構處理的目標。
在收到貪污舉報後,執行處會對案件進行審議,確定可追查的貪污舉報,並設立調查小組進行調查。調查過程中,調查小組需要向審查貪污舉報咨詢委員會(下稱「貪舉會」)遞交進度報告。調查結束後,執行處會向律政司司長提交調查結果,供其研究及決定是否根據反貪法例提出檢控。
「整個過程,廉署的職責僅限於執法調查,既無上訴權,亦無立法權。」廉署發言人稱,律政司作出是否檢控決議時,會參考廉署的調查結果。
貪舉會則會對廉署的工作進行監管。貪舉會由行政長官委任社會賢達,組成4個咨詢委員會,監察廉政公署各方面的工作。這些委員會都是由非官方的委員出任主席。目前,該委員會主席由施祖祥擔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