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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被查 香港監督體係引關注


http://news.wenweipo.com   [2012-03-16]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南方周末報道,成立38年的廉政公署在香港擁有超過99%的支持度,前任首席大法官的職業操守幾乎無人懷疑,但這次,廉署史無前例地要調查它的上司,法官的堂兄與特首關係密切,此種情況下他們是否能得到一如既往的高度信任,將是對香港獨立司法的真正考驗。

正在接受廉政公署調查的香港特首曾蔭權仍然每週去教堂做彌撒,在北京參加兩會期間也不曾中斷。

這個被香港主教樞機湯漢評價為「真誠」的人,因不久前被報章披露接受富豪款待,成為眾矢之的。市民罵他「香港第一貪」、「香港之恥」,有立法會議員提出彈劾他。

曾蔭權接受不同電台和電視台的訪問,在報章上撰稿來解釋對他的指控,甚至在接受議員質詢時數度哽咽。「特首的眼淚」沒有讓香港市民心軟,有人反而更加憤怒。

正在印度度假的前任終審法院首席大法官李國能,在曾蔭權的邀請下,緊急返港。

事發第六天,以李國能為主席的獨立檢討委員會成立,檢討現有的特首利益申報制度。這位在香港民調中擁有最高支持率的大法官承諾,將在5月份遞交報告。

第八天,廉政公署啟動對特首的立案調查。這個備受香港市民信賴的機構,歷史上第一次調查自己的上司。

很難說曾蔭權違反法律

在廉政公署的調查結果出來之前,包括反對者在內,所有人都不得不承認一個事實:很難說曾蔭權接受款待違反法律。

現行的《防止賄賂條例》近乎苛刻。任何一名香港公務員,接受價值1000港幣或以上的利益均屬犯法,400至1000元港幣利益則需要向上級申報。事實上,幾乎沒有上司會批准這樣的申請。

一些被議員援引用來批評曾蔭權的案例有:一名水務署助理督查收受2000元港幣月餅券即被判囚3年、革職並賠償政府1萬元港幣;一位退休警長在澳門接受免費住宿被判入獄15個月。

根據基本法,立法會1/4議員聯合動議指控特首違法或瀆職,立法會委託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成立獨立的調查委員會並擔任主席,如證據充足,立法會以全體議員2/3多數通過,可提出彈劾案,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決定是否免去特首職務。

問題在於,這條禁止收受利益的規定,並不適用於特首。按照現行法律,只有當調查結果證實他收了利益後,為別人辦了事,才會以受賄罪追責。

看起來,法律對最高長官的廉潔要求似乎比一般公務員還要低,這裡面有歷史的原因。香港資深傳媒人吳志森說,香港回歸前,港督只對英王負責,加之他在香港沒有成長和生活的土壤,沒有紛繁複雜的利益關係和人事瓜葛,沒人想到必須用法律管他;但今時今日,特首在本地人際關係複雜,法律規管就非常必要。

事實上,直到2008年修改《防止賄賂條例》前,香港沒有規管最高長官的法律。

參與2008年修法的湯家驊回憶,經過長時間辯論後,政府應允有關行賄的條例規管特首,但不贊成禁止收受利益的法條引申至特首。理由是,特首時常要接待外賓、到訪外國,禮節上需要交換禮物,而且公務員可向上司申報利益,特首沒有上司。

儘管有議員不同意政府的解釋,但在立法會沒有獲得足夠的票數支持,「當初真的想不到香港的最高長官會出現問題。」湯家驊說。

曾蔭權向公眾致歉時解釋說:「我認為自己是按足本子規矩辦事,認為對得住良心。」

他承認,在7年任職特首期間,曾經四次乘坐朋友私人飛機和遊艇。在沒有法律指引的情況下,他每次都支付與市值相等的交通費用。

特首辦一直保存著一本記錄簿,記錄著特首接受的所有價值400港幣以上的禮物。這本記錄被上載到網站上,以供公眾查詢。最新的一筆記錄是一個禮籃和兩盆植物。

特首辦的新聞官們給媒體的回復,往往詳細到特首於何時、何地、應誰之邀、會見何人、乘坐何種交通工具、做了何事、說了何話、吃了什麼。

有一次,他們甚至不得不就一件九年前發生在美國舊金山的事,因為時差關係而在凌晨致電舊金山辦事處查詢檔案。

在詳盡回答南方週末記者的所有問題後,新聞主任於文浩又發來一封補充郵件,就之前的一個回答進行了糾正,紅色的標注有:刪去一個「又」字,將一處數字「兩次」更正為「兩三次」,添加一個「和」字。

於文浩說:「個別報章提出的問題瑣碎而難以理解,我們都盡量澄清,但可惜部分報章仍然刊登毫無事實依據的指控。」對於失實的指控,特首辦只好致電報社要求更正,無奈的是,「他們仍然拒絕更正」。

廉署怎麼查上司

「報紙天天報,所有人都在問,廉署什麼時候立案?廉署不立案才超出我們的預期。」吳志森說。

外界看來,廉政公署面臨著一個史無前例的難題:為確保權力和威信,廉署專員向來只向最高長官一個人負責。查曾蔭權等於查自己的上司,怎麼保證公正獨立?

2月29日,事發第八天,廉署立案。廉署答覆南方週末:如接獲貪污舉報,不論涉及任何人士,若有足夠資料跟進,廉署必須依法進行調查,完全獨立與公正。其依據是《防止賄賂條例》適用於特首的相關規定,即禁止特首收受利益以作出或不作出與其行政長官身份有關的行為,以及規管特首維持高於公職收入相稱生活水平的有關條款。

兩天后,廉署專員湯顯明書面向執行處處長李寶蘭申報,表示自己是案中有關人物黃楚標的「球友」,將迴避此案。迴避後,他不僅要在討論時避席,也將不會收到任何有關案件的文件。

湯顯明還表示,廉署調查的案件按程序一定會向獨立的審查貪污舉報咨詢委員會匯報,接受委員會監察,廉署無權自行終止任何案件的調查。

按照程序,如果廉署調查處查實特首確有違法行為,將移交律政司,由律政司提出公訴。

同樣的問題來了,律政司長是特首委任的,律政司如何保持公正?按照過往經驗,當律政司調查自己人時,會從英國請來大律師,由他來決定是否起訴。

「香港的這套制度是自動化運作的,迴避也理所當然。」吳志森說。

在廉署介入調查前,立法會裡有兩個呼聲。一個是要求啟動權力和特權法,由立法會組成調查委員會,傳喚曾蔭權和其他證人過來聆訊,每個人說話前都要宣誓,如果說假話要承擔刑事責任;另一個呼聲是依照基本法啟動對特首的彈劾程序。

廉署立案後,香港各界評論出現了分水嶺——有關報道從報章的頭版降級為次要位置,同時立法會的特權法調查程序也被否決。

似乎所有人都在安靜等待廉政公署的調查報告。

這個坐落在北角、遠離市政中心的獨立機構,向來謹慎而低調。對於記者的採訪,他們表示,廉署不對正在調查的案件發表評論。

1974年,港督麥理浩決心肅清貪腐,成立廉政公署,緝拿總警司葛柏。65歲的社會運動活躍人士莫昭如,曾在70年代那場著名的反貪怒潮中上街遊行,高呼「反貪污、捉葛柏」。

「廉署,我信它。」當被問到對廉署查自己的上司有沒有信心,這位老憤青說。

香港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系高級導師蔡子強說:「傳統是建立信任的關鍵,是廉署一直以來做的事情讓我們有信心。不知道將來會不會有改變,但現在看不到改變的跡象。」

「如果連法官都不信任,那真是難以想像」

事發後,曾蔭權第一時間委任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組成獨立調查委員會,檢討特首廉政制度的漏洞。

在外界看來,李國能的堂兄、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與曾蔭權過從甚密,曾蔭權似乎毫無避忌,以致報章評價他在質詢會上「十次推波李國能,獨立委員會成擋箭牌」。

同場打球,廉署專員湯顯明都要迴避,曾蔭權找李國能檢視現有制度,不是沒有人「犯嘀咕」。

為何選擇李國能?特首辦解釋說,「考慮到李國能是前任特區政府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是社會上德高望重的人士,處事亦公正嚴明,因此是一位合適人選。」

「大家都明白,李國能不是調查曾蔭權,調查曾的是廉署,李檢討的是制度。」香港互聯網協會創會主席莫乃光說。

曾與李國能在同一間律師樓裡共事的湯家驊坦言,律師的收入是法官收入的二十倍以上,李國能要是為了利益就不會去做法官。「香港人對李國能的信任是幾十年里長時間觀察做出的,李國能的看法不是人人認同,但沒有人會懷疑他的操守。」湯家驊說。

這位出身香港最有聲望的李佩材家族的大法官,在任期間常常作出讓政府敗訴的裁決,最為香港人熟知的案例,就是吳嘉玲居港權案和港珠澳大橋案。這讓很多人相信,他不服務於權力,只按法律辦事。

「李國能當年的表現把大家的懷疑給壓下來了,如果連法官都不信任,那真是難以想像。」吳志森說。

立法會議員謝偉俊說,他之所以主張啟動彈劾程序,是因為立法會的調查由議員進行盤問,如彈劾程序得以啟動,終審法院法官將參與進來。「法官比議員更專業,更能查清事實,讓大家信賴。」

香港社會不僅要求查清事件真相,還對「一把手」制度完善抱有更高期望。

肩負這一使命的,正是李國能和他領導下的「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委員會成員還包括香港《經濟日報》主席馮紹波、香港中文大學副校長廖柏偉、香港社會發展中心主席邱浩波、賽馬會主席施文信。

目前,獨立檢討委員會已經開始向社會公眾公開邀請意見。委員會承諾,會參考公務員、其他公營機構和海外地方的制度,將在5月底提交改善制度的方案。

3月5日,獨立檢討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召開,李國能宣示:「一個廉潔的政府是香港社會歷久常新的核心價值,委員會的工作範圍涉及的公職人員是香港特區的政治領袖,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區之首。」

資料

1制度檢討:

成立獨立檢討委員會,書面徵求公眾意見,舉行公眾咨詢大會,向特首提交報告(包括檢討與建議),政府決定是否公開報告。

2調查特首:

廉政公署立案調查,如查實,由律政司提起公訴。

根據《權力及特權法》,立法會組成調查委員會,傳喚相關人員以及證人在宣誓後,接受議員的訊問,如藐視立法會、提供虛假證據等將被追究刑責。

議員向立法會提出對某官員的不信任動議,立法會展開辯論,票決。動議沒有法律約束力,但可對政府施加政治壓

他說:「只有完善的制度才可以維護公職的聲譽和尊嚴。我再說一遍,制度比個人重要。」

      責任編輯: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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