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首頁 > 即時新聞 > 即時中國 > 正文
【打印】   【評論】   【推薦】  【關閉】  

京刊:內地黑錢如何經港「撤離」


http://news.wenweipo.com   [2012-03-22]    我要評論
放大圖片

2009年12月24日,香港旺角街頭,人民幣兌換廣告

【文匯網訊】據《青年參考》報道,地下錢莊之所以可以採用類銀行的操作手法,憑借的正是其龐大的往來資金。地下錢莊充當的角色,是為進、出資金找到平衡點。據鄭世龍介紹,在業務最繁忙的時候,他平均每5分鐘就能完成一筆交易。

在香港旺角、尖沙咀及觀塘等人流暢旺的鬧市,外幣兌換店的數目與日俱增。《青年參考》記者發現,此類店舖面積由幾平方米至10餘平方米不等,多數只有一名店員獨自看守,設施可以用簡陋形容。

同樣的情形,也可以在香港西區狹窄的街道上看到,在那裡,路兩邊都是貨幣兌換的商舖。

據統計,香港有2000多家兌換店。而據業界人士透露,這些其貌不揚的「簡陋」兌換店,不少都是熱門的洗黑錢中心。

貪腐案中的「洗錢」暗影

內地人到香港「洗黑錢」的冰山一角,在許多貪腐案件的查處過程中暴露出來。

最近的一個例子是,2011年年底,涉嫌原深圳市長許宗衡貪腐案的深圳龍崗區前副區長鍾新明,因受賄近4000萬元被判死緩。時隔一個月,深圳市檢察院在今年1月通報了案件細節,詳細披露了鍾新明以親人名義在香港洗黑錢的過程。

據相關資料顯示,鍾新明先叫弟弟鍾偉明於2008年在香港註冊一家新公司「寶誠」,該公司與內地開發商吳偉光控制的藍灣公司簽訂土地開發協議,吳通過借款或支付工程款的名義,把賄款經地下錢莊將人民幣兌成港幣,轉入「寶誠」公司銀行賬號。最後,鍾新明兄弟利用這筆巨款在香港炒股和放貸,並以兒子的名義在香港購買兩套房產,把一批非法獲取的金錢「洗白」,變成合法。

長期以來,香港由於沒有外匯管制,資金自由進出,像磁石般吸引了世界各地罪犯來此洗錢。而隨著內地政府2003年推出港澳個人游政策,內地也逐漸成為香港「黑錢」的主要來源。

數據顯示,香港大毒梟「冰後」李秋萍,曾利用空殼公司洗黑錢。從1988年開始,李秋萍在內地交貨,在香港收錢後,透過空殼公司在香港置業及買股票,再出售套現。這樣的洗錢過程持續了4年,直至她1992年被通緝在逃才停止。但香港警方直到1998年得到其同黨爆料後,才能充公其現金、股票、珠寶及物業,總值1700萬港元的資產。

至於廈門遠華走私案主犯賴昌星,更是以香港作為「洗錢基地」。他擁有的黑錢多達800億人民幣,通過開空殼公司、人工攜大量現金過關等方法轉到香港,並於1996年到1999年買入總值13億港元的房產。

黑錢撤離內地的多種路徑

內地黑錢撤離中國大陸有多種路徑,一般來說,地下錢莊是內地黑錢進出香港最快捷的方式。幾年前,中央電視台《經濟半小時》節目曾報道,深圳警方查獲一名杜姓女港商,她開設地下錢莊,半年中交易額高達43億元人民幣。

央視記者明查暗訪兩個月,瞭解了杜姓女港商深圳地下錢莊的運作過程。報道形容說,非法買賣交易外匯十分簡單,只需3分鐘。一般而言,內地人將人民幣存入地下錢莊後,錢莊的香港代理(中港人民幣找換行)便會將款項轉入其在香港的資金賬戶。

「不要以為地下錢莊馬馬虎虎,它的系統十分健全,佣金合理、又快、又可靠。」香港一間投資公司管理層告訴《青年參考》,地下錢莊比正式渠道更活躍。

在香港出版的《台商》雜誌,不久前曾詳細介紹一個內地地下錢莊運作的個案。據報道指出,深圳一家在業內小有名氣的地下錢莊操盤手鄭世龍(化名),每天最主要的工作就是「打錢」,為內地境內外不同需求的資金進出匯通。鄭世龍所在公司在香港開了幾家很普通的兌換店,當內地的客戶有大額(指人民幣1000萬元及以上)資金流出的需求時,他們會要求客戶將資金存入一個指定內地賬戶,然後同一時間,他們在香港的公司會把資金存入客戶指定的香港賬戶。

「客戶最快可以在內地存入指定賬戶後1小時內在香港拿到錢。」鄭世龍不無自豪地表示,如果是第一次合作的客戶,他會先讓公司把資金打入香港的賬戶,客戶看到資金後,再向內地的銀行存入款項及佣金。

地下錢莊之所以可以採用類銀行的操作手法,憑借的正是其龐大的往來資金。地下錢莊充當的角色,是為進、出資金找到平衡點。據鄭世龍介紹,在業務最繁忙的時候,他平均每5分鐘就能完成一筆交易。

為什麼是香港

值得注意的是,自從2003年內地來港的旅客人數日漸增加後,香港金融管理局給全港銀行下發了「防洗黑錢守則」,內容包括加倍核實空殼公司的實質擁有人,以及不為沒有戶口的「陌生客戶」處理兩萬港元以上的匯款和貨幣兌換交易;而保安局也通知地產代理監管局,提出3項「打擊藉物業交易洗黑錢」的新指引,指引要求,客戶數據最少要保存5年,要填寫客人身份證明文件等。

但內地人在香港洗黑錢的個案仍然屢見不鮮。

有業界人士分析,這主要是因為香港沒有外匯管制,資金自由進出。他說:「內地有大量黑錢需要處理,而內地人總有些親朋戚友在香港;叫他們在香港開間空殼公司洗黑錢,方便又快捷。」

據瞭解,美國國務院曾將香港列為主要清洗黑錢地區。

在香港,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處理黑錢最高處罰是500萬元及監禁14年。而香港法院一旦裁定洗黑錢罪成立,就會立即充公財產。但這也帶來一個難題:一旦出現兩地政府都要求充公同一筆財產,應該如何處理?

對此,有資深律師表示,即使出現上述情況,相信也不會出現兩地「爭產」。

      責任編輯:delia
壽光菜博會4月開幕 多家企業擬赴港上市      [2012-03-16]
2013年港公營醫院或拒外地孕婦      [2012-03-12]
貴州今年將繼續赴港招商      [2012-03-07]
沖關赴港產子 或罰款10萬      [2012-03-07]
數十間內地赴港產子中介被查      [2012-03-06]
港區人大代表談赴港產子:內地群眾被誤導      [2012-03-06]
內地人赴港生子政策幾經演變      [2012-03-05]
假文件赴港生子 六人被捕      [2012-03-05]
港醫管局主席:內地孕婦赴港產子限3.5萬      [2012-03-05]
李肇星:配合港做好雙非工作      [2012-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