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香港政府新聞網消息,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馮驊說,行政長官選舉投票是不記名和以保密形式進行的。法例保障選委不得向他人透露投票選擇,任何人用任何方法得知票站內選民作出的選擇並向外透露亦屬違法,會場內也有措施確保投票保密。
馮驊今天(3月24日)巡視灣仔香港會議展覽中心的主投票站後表示,根據法例,任何選舉委員在主投票站內均不得與他人通信息,尤其不得向他人展示選票上的選擇。
選舉委員不可在主投票站內使用通訊器材與其他人通訊,亦不可拍影片、拍照、錄音或錄影。選舉委員亦不可將選票帶離主投票站。
他表示,法例規定任何人不得向另一人傳達在投票站內取得的關於任何選民將會投票予哪名候選人,或已投票予哪名候選人的任何資料。
任何人亦不得直接或間接誘使選民展示他填劃的選票,以致任何人得知關於選民已投票予哪名候選人的任何資料。任何人如以武力或脅逼手段逼使他人投票或不投票或如何選擇,亦違反了法例。
馮驊說,在主投票站及中央點票站內,任何人如展示任何關於候選人或該選舉的宣傳物品、干擾投票或點票、對任何人造成騷擾或不便,或在其他方面行為不當,即屬違法。
投票站內亦有足夠工作人員維持秩序,確保選舉可以在投票保密的原則下進行。如有任何違法情況,選舉主任或投票站主任可命有關人士立即離開投票站。
會場方面,他說有獨立的投票間,選票由選委自己填寫並對摺。會展會場有警員把守,以確保閉路電視全部關上。為令公眾安心,選舉事務處更從善如流,在投票間頂部加上蓋,確保投票保密。
他認為投票站的各項安排都十分妥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