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財新網報道,在民政部門積極推動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制度改革、為社會組織鬆綁的同時,政府部門也開始用實際行動支持社會組織的發展。
日前,民政部部長李立國在接受財新記者專訪時表示,中央已決定拿出2億元財政資金來支持社會組織開展社會服務。據瞭解,《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等相關配套政策,已在2011年年底出台。
據財新記者瞭解,這2億元專項資金將投向四個方向。其一是發展示範項目,將資助150個西部地區社會組織開展社會服務活動;二是承接社會服務試點項目,擬資助50個左右規模較大、職能重要的全國性社會組織和具有較強區域輻射功能的社會組織承接政府委託的社會服務;三是社會工作服務示範項目,擬資助50個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開展社會服務,重點支持基金會針對特殊群體開展社會救助項目;四是人員培訓示範項目,重點資助中西部困難地區、民族地區社會組織負責人、業務工作人員的培訓。
在剛剛結束的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要理順政府和社會組織的關係。隨後在3月19日舉行的第十三次全國民政會議上,溫家寶再次指出,政府的事務性管理工作、適合通過市場和社會提供的公共服務,可以適當的方式交給社會組織、中介機構、社區等基層組織承擔。
李立國表示,建立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社會治理結構,必須形成政府與社會之間的分工合作體系。「也就是說,政府應當將不該『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交給社會和市場主體。」李立國介紹,政府需要將具體的事務性服務職能、部分行業管理職能、城鄉社區的公共服務職能,社會慈善事業發展等職能轉移給社會組織。
據瞭解,當前廣東省已有11%的社會組織承接了政府轉移的職能,9%的社會組織有政府購買服務。但李立國認為,這項工作要深入推進還面臨一些問題,一是觀念轉變不到位,「政府包攬一切」的傳統思維還大量存在;二是很多社會組織能力不夠,承接職能的能力和服務能力不足,有序競爭的優勝劣汰機制沒有建立起來。
李立國表示,一方面,政府部門將建立起相應的制度,推動政府向社會組織轉移職能、購買服務。具體包括,研究制訂轉移社會管理與公共服務職能的指導意見和轉移事項目錄,建立相應的動態調整機制和公示制度,推動各級政府將購買服務納入公共財政預算,制定購買服務的具體目錄,完善嚴格的評估監督體系。
另一方面,則是健全扶持社會組織發展的相關配套政策,促進社會組織增強自身能力。不僅要設立財政扶持社會組織專項基金,擴大稅收優惠種類和範圍,解決社會組織專職工作人員相關保障問題,同時要引入競爭機制,制定各類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和購買服務的公平競爭的具體辦法,讓社會組織在社會作用競爭機制中優勝劣汰。實行等級評估,健全法人治理結構,提高社會組織能力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