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敖敏輝廣州30日電】原江西波陽縣財政局經建股股長李華波套取貪污近億元財政資金,並於2011年初外逃,該消息備受社會關注。記者從廣東省檢察院獲悉,違規為李華波辦理赴境外通行證致使其成功外逃的,其人並非來自江西本地,而是廣東韶關翁源縣外事僑務局工作人員李志良。3月29日,廣東省檢察院通報了對李志良的審理結果。
據悉,該案被廣東省檢察院評為2011年全省反瀆職侵權十大典型案例之一。廣東省檢察院通報稱,李志良不認真履行職責,多次為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辦理因公赴港澳多次往返通行證,嚴重破壞了國家出入境管理秩序。其中,涉嫌貪污公款人民幣9400萬元的江西省鄱陽縣財政局財政股原股長李華波,利用李志良違規辦理的通行證借道澳門潛逃境外,該事件經曝光後,造成了惡劣社會影響。2011年11月,法院以玩忽職守罪判處李志良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
記者瞭解到,廣東省檢察院對此案的通報,是有關波陽財政局億元公款被捲外逃案中,第一次公佈犯罪嫌疑人李華波的境內辦證過程及具體經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