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前方31日電】貴州省自今年5月1日起,個人可以申請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打破以往只能通過上級遴選的單一渠道。
貴州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貴州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條例》中規定,符合條件的個人可以申請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
單位和個人可以推薦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單位和個人推薦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應當徵得被推薦人的書面同意。
申請和推薦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提交材料。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名單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認定後公佈。
《貴州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自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