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記者陳錁 南京31日電】31日上午10時,記者從南京市政府新聞發佈廳於漢府飯店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南京市華僑歸僑僑眷權益保護辦法》將於2012年4月 1日起施行。南京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南京市政府新聞發言人王德生,南京市僑辦副主任崔明興、南京市法制辦副主任楊以群等出席了發佈會。
南京是一個與海外僑胞聯繫十分密切的城市。華僑、外籍華人、歸僑、僑眷一直是推動南京經濟社會發展,促進對外開放的寶貴資源和重要力量。據瞭解,居住在寧的華僑、外籍華人、歸僑、僑眷總量已達到約10萬餘,其在寧權益保障問題日益突出,亟待法律予以規範。因此,此次通過地方立法程序出台《辦法》,是立足市情、僑情的新變化,對華僑、外籍華人等涉僑群體需求的適時回應。同時,辦法的出台是提升城市地位的必然選擇,是實現轉型升級的重要突進,是打造人民幸福城市的現實需求。
據悉,《辦法》共36條,主要內容包括:對華僑、外籍華人、歸僑、僑眷的身份界定;鼓勵華僑、歸僑、僑眷及其境外親友回寧創業,吸引其中的高層次人才來寧發展;對早期歸僑、僑眷給予適當照顧。辦法將保護主體擴大到華僑,並適度延伸到外籍華人;突出發揮華僑、外籍華人、歸僑、僑眷的優勢;同時,對早期歸僑、僑眷等《保護法》原保護對像繼續給予符合我市市情的適當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