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劉蕊 沙苗苗 通訊員王曦5日電】記者近日從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為強化法官辦案責任意識,提高案件審判質量,提升司法公信力,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監察工作條例》、《人民法院審判人員違法審判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河南省審判、執行工作實際,起草制定了《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錯案責任終身追究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終身追究辦法》)。
近年來,法院系統的錯案不斷出現,先後見諸媒體、獲得糾正的有佘祥林錯案、趙作海錯案等,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和對司法公信力的質疑,損害了司法權威。這些錯案的產生,既有個別法官素質低下、責任意識淡薄,甚至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主觀方面的原因,也有法院內部監督管理不力,錯案責任追究機制沒有充分發揮作用等方面的問題。
在今年全國及河南省「兩會」上,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對法院錯案責任追究提出了意見和建議,要求完善和落實錯案追責制度。為此,河南省法院黨組經過慎重研究,決定進一步完善對法官辦理錯案的責任追究機制。在深入學習調研,召開不同層次座談會的基礎上,借鑒吸收了其他高院的相關制度,廣泛徵求了省法院各業務部門、中院、基層法院辦案一線法官的意見建議,進一步明確了錯案的標準、範圍、責任主體、追究程序及追究時限等內容,形成了更為完善的《追究辦法》。
據瞭解,此《終身追究辦法》包括有錯案責任終身追究制度設立的目的、《終身追究辦法》的體例、關於錯案的標準及範圍、關於錯案的責任主體、關於錯案的追究程序以及關於錯案責任追究的期限六項內容。
另悉,為充分發揮錯案責任終身追究制度的作用,確保《終身追究辦法》落到實處,河南省法院要求各級法院要成立由黨組書記、院長任組長的錯案責任追究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對錯案責任追究工作的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