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肖剛蘭州6日電】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廳長龐波6日於新聞會表示,全省16年來增幅最大的最低工資標準已於本月1日起執行,調整後的月薪上漲額度都在220元以上,小時最低工資也首次突破10元,同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每月平均增加233元。
龐波介紹,甘肅省一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從每月760元調整到98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7.9元調整到10.3元;二類地區從每月710元調整到940元,小時最低工資從7.5元調整到10元;三類地區從每月670元調整到900元,小時最低工資從7.1元調整到9.5元;四類地區從每月630元調整到860元,小時最低工資從6.6元調整到9.1元。最低工資標準的漲幅在28.9%到37.9%之間。據瞭解,全省自1996年8月建立和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以來,本次是第六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後的甘肅省最低工資標準水平在西北5省居於中游,公益性崗位人員、享受失業保險金人員和低收入勞動者受益最大。
龐波強調,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中班、夜班工資以及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或其他福利待遇。
另悉,涉及甘肅省84.33萬人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月均增加233元,同時對具有高級職稱的企業退休科技人員、高齡人員在此基礎上再適當提高,對基本養老金每月仍未達到1849元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一律按1849元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