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葉臻瑜廈門11日電】NBA傳奇巨星、「飛人」米高·佐敦(香港譯為「米高佐敦」)訴中國佐敦體育用品有限公司(下稱,「佐敦體育」)又有新的進展,「飛人」佐敦日前向法院提出5000萬人民幣(人民幣,下同)賠償的請求。但佐敦體育11日低調回應,「5000萬這個數字無法核實,我們也未聽聞對方有此賠償請求。」
據悉,佐敦是今年3月初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的,3月5日,佐敦體育向媒體發表聲明,確認收到了應訴通知,正式進入了司法程序。在佐敦的律師將訴狀遞交到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並得到受理後,日前佐敦更提出要求5000萬賠償。
「對於5000萬這個數字,我們不知道是媒體通過何種途徑得知,至少目前我們沒有收到相關的律函,」佐敦體育公關部經理侯立東表示,「對於佐敦體育而言,既然此案已經進入司法程序,律師建議,在開庭前盡量不要過多的談有關案件情況,以免妨礙司法鑒定。」他並稱,目前佐敦體育也在等待法院關於開庭審理的近一步通知。
有關專家表示,目前民法通則等姓名權相關法律法規,都沒有對姓名權損失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作出規定。5000萬這一金額如果屬實,很可能是米高·佐敦單方面提出的。「佐敦應該是基於對自己的姓名能夠帶來經濟效益的估算,而定出的這一金額。」5000萬對於一個姓名權案件來說,標的金額已經非常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