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前方12日電】貴州茅台董事會通過《關於投資設立國酒茅台自營公司的議案》。議案稱,擬分期分批在全國各大城市設立國酒茅台自營公司,其中首期投資不超過8.5億元,在全國31個省會(首府)、直轄市設立31家全資自營公司。同時還將在計劃單列市和經濟發達的地級市設立自營公司,均由貴州茅台的控股子公司貴州茅台酒銷售有限公司負責設立,自營公司名稱擬為:省(區、市)名稱+國酒茅台+銷售有限公司,如貴州自營公司為:貴州國酒茅台銷售有限公司,公司類型為法人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經營範圍為食品、飲料及煙草製品批發與零售。
當日公佈的貴州茅台年報顯示,去年7月1日至12月31日,貴州茅台酒銷售有限公司在全國各地已設立13家國酒茅台自營公司,總投資金額2億元。茅台還決定投資約1.8億元建設茅台酒流通追溯體系,投入16.5億元實施茅台環山酒庫區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