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人民日報4月19日刊載作者馬永題為「用權不謀一己之私」文章,內容如下:
「我們手中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只能用來為人民謀利益……決不能把權力變成牟取個人或少數人私利的工具。」深刻反思一些違法違紀和腐敗案件,胡錦濤總書記對領導幹部為政用權的要求顯得尤為峻切。
權力姓公不姓私,但在用權過程中,面對種種誘惑與困擾,領導幹部往往面臨「公與私」的考驗。一旦不能正確看待手中的權力,一旦離開執政為民這個根本點,就難免犯錯誤栽跟頭。有人認為權力是「上面給的」,只對上面負責,把職務看做陞官發財的階梯,想問題、辦事情不顧民情民意;有人認為職務是自己奮鬥來的,把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砝碼,想方設法謀求個人利益最大化,從而洞開腐化墮落之門。
古人云:「居官守職以公正為先,公則不為私所惑,正則不為邪所媚。」經驗與教訓反覆證明,權力是把雙刃劍,秉公用權為百姓利益盡力,就會造福一方;以權謀私為個人利益打算,就會為害一片。對領導幹部來說,用權不謀一己之私,是為政用權的基本準繩。只有常修為政之德、常思貪慾之害、常懷律己之心,才能用好手中的權力為事業謀發展、為人民謀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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