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廣網報道,最高人民法院昨天(20日)公佈吳英集資詐騙案覆核結果,覆核認為兩審定性準確,程序合法,吳英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命懸一線的吳英命運是否出現轉機?覆核結果是否意味著政府對於民間借貸的態度出現變化?
最高人民法院昨天(20日)公佈吳英集資詐騙一案的覆核結果。覆核認為,被告人吳英集資詐騙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一審判決、二審裁定定性準確,審判程序合法。吳英歸案後,如實供述所犯罪行,並供述了其賄賂多名公務人員的事實,綜合全案考慮,對吳英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案件發回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重審。吳英的辯護律師表示將繼續為吳英做無罪辯護。經濟之聲報道。
對於最高人民法院的覆核結果,吳英的父親吳永正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自己並不滿意:
記者:聽到覆核的結果,您是一個什麼樣的心情?
吳永正:我不服,現在是絕對感到失望了。
記者:發回重審,對於結果您有一個什麼樣的預期?
吳永正:不是我預計不預計的問題,我都已經無所謂了。
而吳英的辯護律師張燕峰對案件出現轉機表示滿意,他說自己將繼續作為吳英的辯護律師為她作無罪辯護:
張燕峰:對結果談兩點,第一點對結果還是比較滿意的,畢竟保住了吳英的生命。為什麼不是十分滿意,我們律師還是認為吳英無罪。我們還要做她的辯護人,辯護思路還是無罪辯護,會把最新的一些內容提高。
記者:最新的因素包括哪些?
張燕峰:最新因素,比如社會危害,債權人的態度,沒有一個起訴吳英,說吳英是詐騙。而且債權人多是經營資金的人,不是普通的老百姓。沒有那麼嚴重的後果,還有檢舉揭發,如實陳述自己的事實,對她都是有利的。
在長達五年的時間裡,這一「民間借貸第一案「引發了社會持久而強烈的關注。1981年出生的浙江東洋人吳英靠開辦美容院、足浴店起家,後又不斷涉足汽車美容、服裝商城和房地產等多個行業,2006年吳英注資1億元成立浙江本色控股集團,被稱為富姐而名噪一時。
2007年2月7號吳英在首都機場被當地警方已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刑事拘留。2009年12月18號,金華市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非法集資人民幣7.7億元,實際集資詐騙人民幣3.8億元。在庭審現場,吳英否認了檢方集資詐騙的指控:
控訴方:向這些人借錢的時候,有沒有講過要利息?
吳英:利息肯定要付的。
控訴方:多少利息?
吳英:1萬塊錢每天35,40,45都有。
控訴方:最高的利息是多少?
吳英:百分之五十,八十都有。
控訴方:一百有沒有過?三個月百分之百?借一百萬,三個月後還兩百萬?有沒有?
吳英:有。
控訴方:你的利潤可以承受這麼高的利息嗎?
吳英:我覺得可以。
2010年1月,吳英因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一年多後,2011年4月7號案件二審開庭。吳英承認非法吸收存款罪,但再次否認集資詐騙的指控。2012年1月18號,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宣佈維持原判,判決吳英死刑,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覆核。
吳英被判處死刑後在社會上引起了軒然大波。各界呼籲量刑過重,不應判處死刑。今年兩會期間溫家寶總理在記者見面會上談到本案時說,對於這起案件的審判既要實事求是,也要保持十分審慎的態度。
對於重審可能會出現的結果,記者採訪了中國人民大學證券與金融研究所所長吳曉求、北京工商大學期貨研究所所長胡俞越、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賀衛方等多位法律、金融學界的學者,他們都認為吳英的命是保住了。胡俞越說:
胡俞越:估計吳英是死不了了。我對這個事情的評價是這樣,吳英有罪,罪不至死。
而賀衛方教授對重審結果的預計是:
賀衛方:那就是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或者是無期徒刑,也就是這個樣子。
吳英一案並不是一個孤立的個案。去年以來溫州、江蘇和鄂爾多斯多地爆發企業資金鏈斷裂、老闆跑路跳樓和民間高息瘋狂借貸的案件,溫州最多的時候一天出現9起跑路事件,有人戲稱為「溫跑跑」,「鄂跳跳」。2011年11月央行負責人對外表態說,民間借貸具有制度層面的合法性,3月28號國務院批准溫州設立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首次承認民間借貸的合法性,要把民間借貸納入政府監管。
胡俞越認為吳英案出現轉機跟這一系列事件緊密相連:
胡俞越:它是打破金融壟斷,放鬆金融管制的一個突破口,吳英不死也是中國民主法制的進步。這一系列的事件表明,吳英案雖然是個負面的教訓,但在很大程度上也能推動中國市場化的進程。
建設銀行高級分析師在談到溫州金融改革時說,實際上改革的力度可以再大一點:
趙慶明:像小額貸款公司,我覺得適當降低門檻要大力推動。還有村鎮銀行,主發起人的制度我覺得也可以適當的降低,是不是非要有一個銀行業的主發起人或者大股東,我們經過過去幾年的試點,應該降低了。
國務院副總理王岐山在地方調研時多次強調要打擊高利貸和非法集資。趙慶明認為對於高利貸的治理不能放鬆:
趙慶明:對於民間借貸尤其是高利貸,政府應該加大治理力度,甚至是打擊力度。因為當前說民間融資難有一些是正常的,但是一些民間高利貸,尤其是一些人為的過多的炒作,我覺得必須加大治理的力度。
吳英一案的審判是中國民間借貸和金融改革的縮影,牽動著社會各方面的神經。比案件本身的判決結果更重要的,是中國如何才能把存在了兩千多年的高利貸陽光化,讓民間資金能夠更加健康地運行,更好地為實體經濟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