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國青年報報道,從4月20日起,新疆領導幹部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時有了行為準則。一份名為《關於對領導幹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進一步加強監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領導幹部家庭中除了婚禮、葬禮以外的事宜一律不得操辦,在操辦婚禮、葬禮時要向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報告,嚴禁藉機斂財,嚴禁大操大辦。
《通知》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監察廳制定,其核心內容是「七不准行為」和「四項嚴控要求」。
領導幹部在婚喪喜慶事宜中要嚴格遵守《廉政準則》相關規定,嚴禁藉機斂財。不准邀請管理和服務對像;不准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禮品;不准用公款報銷或由他人支付應由本人承擔的費用;不准用公款送禮;不准動用公車和佔用其他公共資源;不准影響正常公務活動、工作秩序和交通秩序;不准有其他違反《廉政準則》規定的行為等。
同時,《通知》對婚喪喜慶事宜種類和規模作出具體要求:婚禮宴請人數累計不得超過300人,喪事宴請從嚴控制;婚禮車輛不得超過8輛,葬禮車輛從嚴控制,並要嚴格控制婚禮操辦時間。領導幹部在操辦婚禮10日前,填寫《領導幹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報告表》,經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後,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分別報告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操辦喪事的,應於事後報告實際情況。領導幹部操辦婚禮實行承諾制度,操辦婚禮前,要寫明擬操辦事宜、時間、地點、邀請人數等信息,並表明遵守相關紀律和接受監督的態度。
對違反婚喪喜慶事宜紀律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對發現問題不制止、不查處、查處不力的,要依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相關規定,追究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的黨紀政紀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