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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花法官」判錯案豫錯案終身追責制首度適用


http://www.wenweipo.com   [2012-04-24]

【本報記黨英偉者4月24日電】最近一周,河南省三門峽市陝縣法院一名叫水濤的法官「火」了,他的「眼花判錯案」也被無數網友所熟知。

據當地媒體報道,去年9月份,一起造成三死兩傷的交通肇事案,在受害人家屬沒得到任何賠償的情況下,法院以「積極賠償」為由,對肇事司機楊新華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事後,法官以「眼睛花」來解釋錯判原因。昨日(23日)上午,陝縣法院對此案啟動再審程序,在肇事司機賠償受害人部分經濟損失15萬元後,法院當庭從輕改判被告人楊新華有期徒刑3年半。

庭審結束後,三門峽和陝縣兩級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對之前審理此案相關人員的責任追究情況:主管副院長和庭長均受到處理。其中主審法官將被追究刑事責任,目前已移交司法部門。

這是河南出台法官判錯案終身追責制度以來,首度適用這一規定。水濤也成為媒體公開報道以來,第一個被錯案責任終身追究制度追責的河南法官。

事件回溯:司機撞死3人未賠償分文僅判兩年

2011年9月16日,山西運城的張利強夫婦,開車送19歲的女兒去河南洛陽的一所大學報到,隨行的還有張利強的兩個小姨子。他們行至河南三門峽境內連霍高速觀音堂路段時,一輛滿載貨物的重型半掛貨車,從後面撞上張利強的現代轎車並碾軋過去。坐在後排的張利強妻子、女兒、大姨子三人當場死亡,坐在前面的張利強和小姨子受傷昏迷。

事後,三門峽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第六大隊認定肇事司機楊新華負全部責任。2011年12月27日,陝縣人民檢察院指控楊新華犯交通肇事罪,依法向陝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經過合議庭審理,今年3月6日,陝縣法院以「被告人積極賠償受害人家屬部分經濟損失90餘萬元」為由,對肇事司機「從輕處罰」,判決其有期徒刑兩年。得知判決結果後,受害人家屬表示並未收到賠償。對此,負責審理此案的陝縣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水濤表示:是負責審理該案件民事部分的三門峽市湖濱區法院「出具了一份表述含糊的賠償證明」,自己當時「眼睛花」,才將案件「判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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