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實習記者俞晝通訊員羅堅26日電】針對超市商場經常將臨保食品和非臨保食品混在一起銷售的情況,近日,浙江省工商局出台《臨近保質期食品管理制度(試行)》(以下簡稱《管理制度》),全面規範臨保食品的銷售行為,使消費者真正實現明白消費。
不同保質期有不同的臨保期限
按照即將實施的《管理制度》的規定,保質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臨近保質期為45天;保質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臨近保質期為30天;保質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臨近保質期為20天;保質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臨近保質期為10天;保質期在10天以上不足30天的,臨近保質期為2天;保質期在10天以下的,臨近保質期為1天;國家有關標準允許不標明保質期的食品,不設臨近保質期。
超市商場需為臨保食品設立專區
《管理制度》要求食品經營者建立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管理制度。特別規定了大中型超市商場應設置臨近保質期食品專區或專櫃,並在醒目位置標明「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專區」或「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專櫃」字樣。未設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專區或專櫃的,要在待售的每份臨近保質期食品上粘貼統一的「臨近保質期食品」標籤。為使消費者進一步瞭解這方面的信息和知識,《管理制度》還要求食品經營者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臨近保質期標準,還要在醒目位置提醒消費者注意查看食品生產日期、保質期和有效日期。
捆搭食品必須標明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不少消費者在日常購物中碰到過商家搞促銷,把臨近保質期的食品作為贈品,並將其與正常保質期食品捆綁在一起銷售的情況。捆綁時,生產日期「恰好」疊在一起,或者「恰好」把「買一送一」的粘紙粘在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上面,讓消費者無法現場查看。針對這種行為,即將實施的《管理制度》明確規定,捆綁搭售的食品臨近保質期的,必須標明「臨近保質期食品」,不得隱藏該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全方位重拳出擊監督保障食品安全
除了5月1日起試行的《臨保食品管理制度(試行)》外,浙江省工商局同時還出台了《大型商場超市食品安全管理規範指引(試行)》,要求大型商場超市建立並公示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定期檢查、食品添加劑採購、使用和保管、消費投訴處理等十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各地工商部門也加大了對商場超市銷售過期食品行為的查處力度,確保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