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虎靜綜合報道】《貴州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5月1日起實施,《條例》明確提出將通過設立文化生態保護區,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實行區域性整體保護。
自《貴州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明確提出,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豐富、保存較完整、特色鮮明、歷史文化積澱豐厚、存續狀態良好,具有重要價值和廣泛群眾基礎的特定區域,可申請設立文化生態保護區,實行區域性整體保護。
《貴州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規定,政府應當在城鄉規劃和建設中對文化生態保護區內非物質文化遺產所涉及的建築物、遺址等採取措施予以保護,不得擅自修繕和改造。同時,鼓勵單位和個人在文化生態保護區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館和傳習所,研究和展示非物質文化遺產。
據瞭解,目前貴州省已經建立了國家級、省級、市級和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體系,正在積極推進「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申報工作,並將逐步展開布依族、水族、仡佬族等省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的建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