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人民日報報道,財政部日前發佈通知,決定從今年起,開展中央部門駐各地中央基層預算單位綜合財政監管工作。
開展這項工作,對於規範中央基層預算單位財政財務管理,提高財政管理效能和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將起到哪些作用?財政部監督檢查局局長吳奇修接受記者專訪,對基層預算單位財政監管進行解讀。
監管難點在哪裡
有些中央部門預算90%用於基層單位,管理鏈條長,支出及資產總量大
「建立健全財政監督機制,就是要覆蓋所有政府性資金和財政運行全過程,中央部門包括其下設的基層預算單位當然不能例外。」吳奇修說,中央基層預算單位履行著重要的社會公共事務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其佔有和使用的資金資產基本上都來自中央財政。
中央基層預算單位,是指中央部門下設的二級及以下基層單位。比如,財政部在全國的35個財政專員辦,還有北京、上海、廈門國家會計學院等,都屬於財政部的基層預算單位。像實行垂直管理的一些中央部門,如國稅部門,省、市、縣甚至鄉鎮都有它的派出機構,這些派出機構也是它的基層預算單位。中央基層預算單位分佈廣、層次多、數量大,全國總共有2萬多家。有的中央部門下轄五六級基層預算單位,有些中央部門的預算90%用於基層單位,管理鏈條長,支出及資產總量大。
吳奇修介紹,從近年來的財政監管情況看,大量的財政資金分配到基層預算單位後,財政部門的監督沒有及時全面跟進,對資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並不完全掌握。而中央部門作為主管單位,受機構人員配置等方面的制約,也難以對分佈全國各地的大量基層預算單位實施全方位的有效監管。與中央部門相比,基層預算單位在管理上相對薄弱,個別部委存在預算編製不夠完整真實,資金使用效益不高,資產閒置浪費等現象。
一些基層預算單位內部管理不規範的問題仍較突出,私設「小金庫」、預算管理不合規,財政風險敞口較大,有的甚至給國家和單位帶來重大損失。在過去3年「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中,全國共發現「小金庫」6萬多個,其中黨政機關的「小金庫」問題大多數發生在基層預算單位。去年,財政部對部分中央部委和基層預算單位檢查發現,存在從基層預算單位違規劃轉套取大量財政資金,脫離財政部門監管等嚴重問題。
監管怎樣不留死角
專員辦開展預決算審核、財政直接支付審核、銀行賬戶管理等監管
中央基層預算單位這麼多,怎樣才能實現財政監管的「全過程」和「全覆蓋」,確保不留死角?
吳奇修解釋說,開展中央基層預算單位綜合財政監管,主要由財政部組織各地專員辦來具體實施。專員辦通過建立財政財務信息數據庫,對這些單位開展預決算審核、財政直接支付審核、銀行賬戶管理、非稅收入管理、票據管理、財務會計等監管事項,改變過去以事後檢查為主的監管模式,建立日常動態監管機制。這樣,能充分發揮專員辦就地監管優勢。
比如,中央部門的預算,是由部門本級與其下轄的各基層單位的預算匯總得來的。如果基層單位在上報預算時就有「水分」,那麼中央部門的預算就難免失真。而且,這類失真僅靠審核中央部門的「總預算」很難被發現,必須自下而上、從基層預算單位的「源頭」抓起。只有「源頭」的基礎夯實了,中央部門的預算才會更準確,監管也才更有效。中央財政每年還將組織對部分中央部門預算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與專員辦的綜合財政監管上下聯動,確保對中央部門的財政監管不留死角。
在預算監管方面,專員辦的職責是通過採集、分析基層單位預算編製、執行和決算等信息,及時發現和糾正預算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進一步完善預算管理的意見和建議,提高預算編製的規範性、完整性和準確性。督促基層單位嚴格按批復的預算執行,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加強政府採購監管,及時掌握基層單位政府採購預算、採購計劃及實施情況等,反映政府採購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保障政府採購政策制度落實到位。
除了預算監管,綜合財政監管還包括對中央二級及以下基層單位的資產、財務及其他財政管理事項。資產監管包括對基層單位國有資產實施動態監控,全面掌握基層單位國有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管理情況等,重點關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出租、出借和處置情況,保障國有資產及其收益安全。財務監管包括對基層單位財務及內控管理制度、財務報告和重大財務事項等實行備案制,全面掌握其財務收支、資產負債情況,規範基層單位銀行賬戶管理等。其它財政監管事項包括加強非稅收入監管,強化基層單位財政票據監管,加強對中央基層事業單位收入分配情況的監控,規範收入分配秩序等。
「財政部將按照統籌規劃、全面推開、重點推進的原則有序開展工作。2012年監管重點,是中央基層行政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中央基層事業單位。」吳奇修表示,財政部將在充分利用現有財政業務信息平台信息的基礎上,建立包括預算單位人員、工資及津貼補貼、財務收支、資產管理、財務報告等基本資料信息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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