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肖剛蘭州10日電】甘肅省民政廳副廳長徐亞榮10日於新聞會表示,對全省集中連片特困地區58個貧困縣農村貧困家庭中的重度殘疾兒童由福利院實施救助撫養,享受生活照料、醫療康復和教育輔導等服務,監護人可定期探視,貧困家庭脫貧或者重殘兒童年滿18週歲,監護人願接回撫養的辦理手續後即可接回。
據瞭解,這次實施救助撫養的對象為具有本地戶籍、年人均純收入低於2300元的農村貧困家庭0-14歲的肢體一二級殘疾或智力、精神一級殘疾的兒童。對符合條件的重度殘疾兒童,在不改變監護人法定義務的前提下,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所在市州的兒童福利院進行救助撫養,市州兒童福利院滿員或未投入使用的,由具備條件的縣市區兒童福利院或綜合福利院內設的兒童部承擔。被救助撫養的重度殘疾兒童,享受所在福利院養育的孤殘兒童同等的生活、醫療、教育待遇。2012年執行每人每月840元的救助撫養費標準。
徐亞榮介紹,重度殘疾兒童救助撫養採取監護人自願申請、逐級審批、福利機構分批安排入住的程序進行。經市州民政部門批准,按照其家庭在1-2年內能夠脫貧優先的原則,排出先後順序,由當地福利院根據收養能力逐月逐年進行安排。入院前,福利院、所在地村委會與重度殘疾兒童監護人簽訂三方協議。入院後,福利院將為重度殘疾兒童進行全面體檢,並建立詳細的病歷和入院檔案。
另據瞭解,甘肅省還將對集中連片特困地區58個貧困縣的農村貧困家庭的先天性心臟病兒童、急性白血病兒童、手術治療效果明顯的腦癱兒童,臨床療效明顯的五類重度精神病患者,「乳腺癌」、「宮頸癌」患病婦女和老年性白內障患者等七種重特大疾病患者提高醫療救助標準並實行即時結算服務。
其中先天性心臟病患兒醫療救助標準由2萬元提高到2.5萬元;急性白血病患兒由3萬元提高到6萬元;腦癱兒童由1萬元提高到1.2萬元;五類重度精神病患者由7000元提高到8000元;婦女「兩癌」患者由1萬元分別提高到1.3萬元和1.5萬元;老年性白內障患者為新納入救助範圍,救助標準為2000元。
患者在診斷和治療中定點醫院不收取押金,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規定比例報銷後的剩餘部分,沒有超過新農合定額補助標準和醫療救助標準的,由診療醫院先進行墊付;超過規定救助標準的,由診療醫院墊付標準額度內的部分,超出部分由患者出院時自己支付。沒有參加新農合的患者,享受民政部門規定救助標準範圍內的醫療救助。
徐亞榮說,實施這樣的政策,主要是針對本省貧困縣貧困戶中因病致貧比例高、家庭拖累負擔重、脫貧致富難度大的實際,是開展「聯村聯戶、為民富民」行動的生動實踐,是社會救助制度的創新之舉,是社會救助與扶貧攻堅兩項制度的有效銜接。有利於減輕農村貧困家庭負擔,解放其勞動生產力,實現脫貧致富奔小康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