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新網報道,2011年12月1日發生在武漢關山附近建行爆炸案,14日在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一審宣判:主犯王海劍因犯有爆炸罪,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生,免於賠償責任;從犯王偉被判10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從犯王安安有自首情節,被判6年。兩名從犯須賠償受害人家庭共計5萬元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