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實習記者溫志超29日電】貴州省日前公佈《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修正案(草案)》提出,村民委員會成員中至少有1名婦女成員。
《村委會選舉辦法修正案(草案)》還明確提出,多民族居住的村應有人數較少民族成員,居住分散的村應考慮其成員的分佈狀況。村委會成員應當接受村民監督,村設立由3至5人組成的村務監督機構,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推選產生,村委會成員及其配偶和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村務監督機構成員。
根據《修正案(草案)》,投票選舉前,不能參加投票的選民,自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公佈之日起7日內以書面形式委託本村有選舉權的近親屬代為投票,同時告知村委會,但每一村民接受委託投票不能超過3人。村委會經核實,確認委託有效後,應當在選舉日5日前公佈委託人和受托人名單。
貴州省民政廳廳長丁治學介紹,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婦女參政議政的積極性越來越高,參選村委會成員的婦女數量也越來越多。但是,受到傳統觀念的影響,目前一些地方婦女占村委會成員的比例仍然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