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京報報道,昨日有媒體報道稱,近日銀監會下發通知,強調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從業人員不得從事民間借貸、違規擔保和非法集資活動。接近監管層的人士昨日向記者確認了上述消息。
要求「八不得」
根據報道,銀監會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從業人員做到八個「不得」,包括不得以變相提高存款利率或向存款經辦人和關係人支付費用或佣金等方式違規吸儲;不得以各種形式參加非法集資活動;不得介紹機構和個人參與高利貸或向機構和個人發放高利貸;不得借銀行名義或利用銀行員工身份私自代客投資理財;不得利用銀行員工或銀行客戶的個人賬戶為他人過渡資金,並不得借用銀行客戶的個人賬戶為銀行員工過渡資金。
監管部門還要求銀行從業人員不得自辦或參與經營典當行、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等機構;不得向他人提供與自己經濟實力不符的個人擔保,不得向民間借貸資金提供擔保;以及不得允許非本行員工以各種方式進入銀行業金融機構辦公或營業場所開展民間借貸、違規擔保和非法集資活動。
據悉,對於此前發現的違規行為,各銀行要在5月30日前處理完畢並報送查處情況。如發現銀行高管人員參與非法集資,一律取消其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銀行員工借職務之便賺取高利差
上述規定並非首次發佈。去年10月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確定支持小型和微型企業發展的金融、財稅政策措施時,就曾明確提出禁止金融從業人員參與民間借貸的規定。
近年來我國信貸規模趨緊,銀行借貸利率不斷走高,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突出,民間借貸風盛行。溫州一位從事過民間借貸的陳小姐曾告訴記者,當地很多銀行職員都充當著「中間人」的角色。他們利用職務之便以及比一般中小企業更能獲得銀行貸款的優勢,將從銀行拿到的錢再以更高的利率借給其他人,從中賺取利差。這些人放出的每筆貸款往往數額較大,因為要確保借款人一定能按時還錢,他們往往對其還款能力、信譽度、投資項目的風險等事前要經過嚴格的考察。
央行溫州市中心支行的報告顯示,該地區民間借貸資金中約10%為銀行信貸資金間接流入,規模超過百億。此前溫州銀監分局曾通報,2011年8月至11月,溫州轄內共有四家銀行四名員工參與民間借貸,涉及金額約2.2億元。浙江、江蘇等地也先後發生銀行員工參與民間借貸因資金鏈斷裂而「跑路」的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