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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等五省區倡議僧尼護國利民


http://news.wenweipo.com   [2012-06-06]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中新社報道,中國佛教協會藏傳佛教工作委員會6日發出倡議,倡導在西藏、四川、雲南、甘肅、青海等五省(區)開展藏傳佛教和諧寺廟創建活動,倡議廣大藏傳佛教界僧尼「護國利民,共創和諧」。

 中國佛教協會會長傳印法師支持在五省(區)藏傳佛教界開展和諧寺廟創建活動。中國佛教協會副會長、藏傳佛教工作委員會主任嘉木樣·洛桑久美·圖丹卻吉尼瑪活佛指出,藏傳佛教素有護國利民、慈濟眾生的優良傳統。前輩高僧大德「弘揚佛法度眾生,無私奉獻為祖國」,薩迦班智達、宗喀巴大師、五世熱振活佛、十世班禪大師等堪稱楷模。藏傳佛教以崇尚和諧,維護和平,莊嚴國土,利樂有情享譽世間。作為生活在當代社會主義制度下的藏傳佛教僧尼,既是佛門弟子,也是國家公民,理當護國利民,一心持戒,潛心修行,弘揚佛法,服務信眾。

 中國佛教協會藏傳佛教工作委員會倡議五省(區)廣大藏傳佛教僧尼積極參與和諧寺廟創建活動,繼承和弘揚藏傳佛教愛國愛教的光榮傳統,發揮藏傳佛教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積極作用,讓藏傳佛教成為護國護法、利樂眾生的精神淨土。

 做護國利民的傳導人。護國利民是藏傳佛教賴以生存和發展的根基,藏傳佛教僧尼首先要做合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自覺維護祖國統一,維護民族團結,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反對一切分裂言行和活動。

 遵守國家法律。任何國家的宗教團體和個人都不能超越所在國家的法律約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既沒有法外之人,也沒有法外之僧,藏傳佛教僧尼個人的宗教信仰自由受到法律保護,同時寺廟及僧尼的宗教活動也必須在國家法律和制度範圍內進行。只有遵守國家法律,依法從事宗教活動,才能保障藏傳佛教健康發展。

 秉持教規戒律。「如法持戒」,規範威儀,「調伏而住」。十世班禪大師說:「寺廟要像寺廟,僧尼要像僧尼。」作為藏傳佛教僧團,護持釋迦牟尼的教法,以教規戒律為基礎,潛心精進聞、思、修,通達戒、定、慧三學圓滿,方能維護、延續藏傳佛教的生命和傳承。藏傳佛教各寺院要成為「依律攝僧」,「團體和合」,「梵行久住」的清淨道場,僧尼要成為「身要做好事,口要說好話,心要存善念」身、語、意三圓滿,「學處遍學」,「戒律清淨」,「行解相應」的佛陀具足弟子。

 服務社會和信眾。藏傳佛教寺廟和僧尼是社會的組成部分,必須用善行回饋社會,義不容辭的促進社會和諧。《寶集經》云:「貧者給財,病者施藥,無護作護,無歸作歸,無依作依。」身為佛門弟子和佛法行者,要弘揚慈悲濟世精神,教化信眾少貪嗔,離妒慢,淨化心靈,知恩報恩,排除謠言,造福信眾和社會。

      責任編輯:新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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