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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制定《人權行動計劃》意義


http://news.wenweipo.com   [2012-06-12]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新華網報道,持續全面推進中國人權事業發展——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主任王晨就發佈《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答記者問。

 經國務院授權,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1日發佈了《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以下簡稱《行動計劃》),引起國內外廣泛關注。中共中央對外宣傳辦公室、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主任王晨就中國制定《行動計劃》的有關問題接受了新華社記者的專訪。

 問:中國政府曾經於2009年制定了《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此次又發佈了《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請問中國政府再次制定《行動計劃》有什麼重要意義?

 答:享有充分的人權是中國政府和人民矢志不渝的崇高理想和奮鬥目標。尊重和保障人權是中國的憲法原則,是中國政府治國理政的一項重要原則。

 2009年中國政府制定的首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實實在在地促進了中國人權事業的發展,受到人民群眾的普遍歡迎和國際社會的廣泛好評。2012-2015年是我國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深化改革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開創科學發展新局面的攻堅時期,也是加強人權建設,實現人權事業全面發展的重要時期。在認真總結制定和實施首期計劃經驗的基礎上,中國政府制定了第二期以人權為主題的國家規劃,明確了2012-2015年促進和保障人權的目標和任務。《行動計劃》的制定對於鞏固中國人權事業已取得的重大進步和成就,繼續解決好當前存在的問題,積極應對新的挑戰;對於從立法、行政、司法等各個環節進一步完善人權保障措施,提升人權保障的制度化和法治化水平;對於進一步落實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原則,保障人民的經濟、政治、社會和文化權利,實現中國人權事業全面發展;對於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更加公正、和諧,努力使每一個社會成員生活的更有尊嚴、更加幸福,努力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新一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的發佈,表明了中國政府堅定不移地促進中國人權事業全面發展的決心,標誌著中國人權事業已進入了有計劃、持續穩健、全面推進的新階段。

 問:《行動計劃》涉及到中國經濟、政治、社會和文化各個領域,與政府各個部門的工作都有著密切的關係,而且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請您介紹一下《行動計劃》是如何制定的?

 答:《行動計劃》是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領導下,在中央和國家機關各相關部門共同努力和社會各界廣泛參與下制定的。《行動計劃》涉及中國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等各個領域,關係到國計民生。為切實做好此項工作,確保《行動計劃》的權威性、有效性,中國政府成立了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和外交部牽頭、中央和國家機關以及人民團體、非政府組織組成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聯席會議機制。除牽頭單位外,這個機制的成員單位還包括: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全國政協辦公廳、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共中央組織部、中共中央宣傳部、中共中央統一戰線工作部、中共中央對外聯絡部、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教育部、科學技術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公安部、監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鐵道部、水利部、農業部、文化部、衛生部、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審計署、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國家體育總局、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統計局、國家林業局、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宗教事務局、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國家信訪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國務院扶貧辦公室、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中華全國總工會、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中央委員會、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中國人權研究會。

 自去年9月以來,為制定好《行動計劃》,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組織專門力量,在56個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提供材料的基礎上,邀請南開大學、四川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上海社會科學院、中央黨校等高校和科研單位專家組成專家組參與撰寫工作。在去年底形成初稿的基礎上,今年以來,我們先後多次召開聯席會議、專題研討會和座談會等,組織有關單位負責同志和專家學者深入調查研究,並通過面對面、函件交流等形式廣泛徵求各成員單位、社會各界團體、非政府組織、高等院校、研究機構以及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經過十多次反覆研究討論、修改完善,最終形成了《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經國務院批准,授權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予以公佈。

 問:請問制定和實施本期《行動計劃》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是什麼?

 答:《行動計劃》的指導思想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結合實施國家「十二五」規劃,將人權事業與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文明建設結合起來,順應各族人民過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繼續把保障公民的生存權、發展權放在首位,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權利和利益問題,切實保障人民的經濟、政治、社會和文化權利,促進社會更加公正、和諧,努力使每一個社會成員生活得更有尊嚴、更加幸福。

 制定《行動計劃》遵循了三個基本原則:一是依法推進的原則。根據憲法關於「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原則,遵循《世界人權宣言》和有關國際人權公約的基本精神,從立法、行政和司法各個環節完善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法律法規和實施機制,依法推進中國人權事業發展。二是全面推進原則。將各項人權作為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有機整體,促進經濟、社會、文化權利與公民權利、政治權利的協調發展,促進個人人權與集體人權的協調發展。三是務實推進原則。既尊重人權的普遍性原則,又堅持從中國的基本國情和新的實際出發,切實推進人權事業發展。

 問:《行動計劃》涉及到人權的方方面面,您能否概括地介紹一下本期《行動計劃》主要包括哪些方面的內容?所要達到的主要目標是什麼?

 答:主要內容包括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保障,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保障,少數民族、婦女、兒童、老年人和殘疾人的權利保障,人權教育,國際人權義務的履行和國際人權領域交流與合作等。

 實施《行動計劃》所要達到的目標是:

 ——全面保障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採取積極措施,更有效地保障全體社會成員的工作權利、基本生活水準權利、社會保障權利、健康權利、受教育權利、文化權利、環境權利,努力使全體人民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使發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全體人民。

 ——依法有效地保障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維護公民的基本權利;加強人權的司法保障,促進司法公正;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擴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

 ——充分保障少數民族、婦女、兒童、老年人和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切實保障少數民族享有經濟、政治、社會、文化等方面的平等權益;進一步促進性別平等,消除性別歧視;切實保障兒童的生存、發展、受保護和參與權利;完善老年人社會保障制度,加快推進老年人服務體系建設;發展殘疾人保障事業,促進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

 ——廣泛開展人權教育。繼續開展對公務人員的人權培訓;在各級各類學校開展多種形式的人權教育;在全社會普及人權知識,不斷提高公民的人權意識。

 ——積極開展國際人權交流與合作。認真履行國際人權義務,深入參與聯合國人權機制工作,繼續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礎上與各國開展人權對話、合作和交流。

 問:第一期《行動計劃》的制定、實施和評估,應該為制定第二期《行動計劃》積累了一定的經驗。請問第二期《行動計劃》有哪些特點?

 答:兩期行動計劃都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制定人權行動計劃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新一期《行動計劃》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

 一是進一步闡明瞭中國的人權立場和人權觀點。導言中通過確立制定和實施《行動計劃》「依法、全面、務實」的三個基本原則,闡明瞭具有中國特色的人權觀。促進中國人權事業的發展,既要落實憲法「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原則,也要遵循《世界人權宣言》和有關國際人權公約的基本精神;既要促進經濟、社會、文化權利與公民權利、政治權利的協調發展,還要促進個人人權與集體人權的協調發展;既要尊重人權的普遍性原則,又要堅持從中國的基本國情和新的實際出發。這體現了中國從和諧與平衡的文化傳統對人權所涉及的各種內在關係的辯證理解,是推進中國人權事業發展的重要原則。

 二是緊密結合國家「十二五」規劃,全面推進人權事業發展,《行動計劃》緊密結合「十二五」規劃,將人權事業與「十二五」時期的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結合起來,與各領域、各部門未來四年的工作結合起來,可以說,新一期《行動計劃》就是中國「十二五」時期的國家人權規劃。

 三是進一步增強了可實施性和可操作性。在深入總結第一期行動計劃制定、實施和評估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本期《行動計劃》更加注重各項目標表述的具體化和各項任務內容的指標化,以便於各項目標和任務的落實、檢查和評估。

 四是強調社會組織和新聞媒體在推進人權事業發展中的重要作用。《行動計劃》提出,要「創新社會管理機制,發揮社會組織在人權保障中的建設性作用」;「鼓勵新聞媒體在《行動計劃》的宣傳、實施和監督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五是要求在全社會傳播人權理念,普及人權知識,提高全民人權意識。《行動計劃》突出強調了對公務人員的人權教育培訓,要求將人權教育納入公務員培訓計劃。要求繼續在各級各類學校開展多種形式的人權教育,營造尊重人權的教育環境。新增了「鼓勵並推動企事業單位普及人權知識,形成尊重和保障人權的企業文化」的內容。該計劃還提出「發揮國家人權教育與培訓基地的作用」,「到2015年,至少新增5個國家人權教育與培訓基地」,並要求「將《行動計劃》作為人權教育和培訓的重要內容」。

 問:行動計劃的成效,關鍵在於落實。我們注意到,與第一期的《行動計劃》相比,第二期的《行動計劃》中新增加了「實施和監督」一章。請問計劃採取哪些措施來保證《行動計劃》的實施?

 答:國家人權行動計劃重在行動和落實。為使《行動計劃》得到貫徹和落實,我們特別重視如何落實,為此專門增加了「實施和監督」一章。

 根據《行動計劃》的要求:首先,中央和國家機關各有關部門、各級地方政府應高度重視,結合各部門工作職責和各地區特點,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完成《行動計劃》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國家人權行動計劃聯席會議機制開展階段性調研、檢查和終期評估,並公佈評估報告。第二,將《行動計劃》納入人權教育和培訓的內容。鼓勵新聞媒體在《行動計劃》的宣傳、執行和監督方面發揮積極作用。第三,在實施《行動計劃》過程中,我們強調尊重和發揮人民群眾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創新社會管理體制,發揮社會組織的建設性作用,積極探索和完善適合我國國情和各地實際情況的人權保護社會機制,促進《行動計劃》的落實。

 我們相信,通過《行動計劃》的大力推動和有效實施,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原則必將更加深入人心,中國人權事業必將獲得新的發展、取得更大的成就。

      責任編輯:新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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