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張冠華內蒙古12日電】據悉,內蒙古巴彥淖爾市臨河區原區長薛維林被控受賄293萬元。
薛維林曾任巴彥淖爾市臨河區區委常委、副區長,巴彥淖爾市建設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2007年夏到2011年春節前,薛維林利用擔任臨河區副區長、巴彥淖爾市建委主任、臨河區區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向李國民等16名房地產商收受或索取人民幣257萬元、房屋一套(折合人民幣36.0422萬元),共計人民幣293.0422萬元。2011年8月,薛維林主動向內蒙古自治區紀委投案,並將贓款全部上交。
6月11日上午,該案在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薛維林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多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93.0422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條、第三百八十三條之規定,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犯罪後,被告人薛維林主動向內蒙古自治區紀委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可從輕或減輕處罰。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